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简称:美拉传媒)是一家以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2015年9月2日,公司位于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现任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王忠磊。
2015年12月,美拉传媒的70%股权被华谊兄弟以10.5亿元收购。2017年12月15日,美拉传媒等联合出品的电影《芳华》在中国大陆上映。2020年8月18日,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在2020年,美拉传媒实现净利润 552.38 万元。2023年12月14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新增朱小曼担任监事,苏朗担任财务负责人。
2015年9月2日,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同年12月,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的70%股权被
华谊兄弟以10.5亿元收购。2016年上半年,美拉传媒
营业收入5093.93万元,净利润有3535万元。东阳美拉2016年全年实现的净利润5511.39万元。
2017年12月15日,由美拉传媒等联合出品的电影《
芳华》在中国大陆上映。2019年4月,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电影《芳华》因抄袭侵权被被起诉。2020年8月18日,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新公司,北京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2020年,美拉传媒实现净利润 552.38 万元。2023年12月14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王梅、陆国强退出,新增朱小曼担任监事,苏朗担任财务负责人。
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
广播剧、电视剧;网络剧制作、发行;国产影片发行;摄制电影(单片);影视文化信息咨询;影视剧本创作、策划、交易;艺人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子和数字媒体广告及影视广告;文艺表演;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
出版物进口经营)。
2023年,美拉传媒实现
营业收入1.24亿元,实现净利润3760万元;2024年前5个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55万元,实现净利润162.73万元。
2015年1月,肖先生独立创作完成《蓝姆伽的救赎》,并于2015年1月8日将剧本发给胡某,希望胡某将剧本推荐给
冯小刚。20多天后,肖先生获悉冯小刚团队对于剧本有初步认可,并希望原告进一步修改。修改之后肖先生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合作答复,电影《芳华》上映后,肖先生发现电影故事内容与其剧本《蓝姆伽的救赎》高度近似,便起诉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等抄袭侵权。
2015年,
华谊兄弟用10.5亿元收购了东阳美拉70%的股权,华谊兄弟高溢价收购东阳美拉,就是因为和冯小刚签订了一份长达五年的对赌协议:2016年~2020年,东阳美拉承诺每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每年增长15%,若无法完成目标,冯小刚将以现金补足差额。但在往后的5年中,
冯小刚执导并上映的电影仅有《
我不是潘金莲》《
芳华》《
只有芸知道》,三部影片分别取得票房4.82亿元、14.22亿元、1.59亿元。冯小刚的东阳美拉也两次未完成对赌协议所约定的数字,累计需补足
华谊兄弟2.35亿元。
2024年7月23日晚间,华谊兄弟(300027)公告,公司拟将
控股子公司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70%
股权转让给北京
阿里影业文化有限公司(曾用名:
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