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宋翔凤(1776一1860)撰。
阎若璩有《
四书释地》六究释《四书》地名、人物、名物、典制等凡四百余条,其可信者十之七八,不可信者十之二、三。是书就阎氏《释地》中之未可确信者,复为辨证,以纠阎氏之误,立目凡五十条,每条首举阎氏之说,附己“按”辨正。如“首阳”一条,举阎氏《释地》所引“《
史记正义》:
首阳山凡五所。王伯厚考曾子书以为在蒲坂,舜都者得之”。宋氏按,征引《史记·伯夷列传》注、《史记正义》《西征记》《
孟子》《说文》《
庄子》等十数家之文,然后论辨诸家之说得失,断以己意说:“
汉族多以
偃师区首阳为夷齐隐,惟
马融注《
论语》首阳谓在蒲坂,《
汉书·艺文志》河东蒲反(阪)县有尧山、
首山词,雷首在南,则蒲坂之山,乃是雷首非首阳也,又在蒲坂南安得有西山之目。又“天覆地载”一条驳正阎氏以《舜本纪》“北发息慎,南抚交□”为对文,而按引《六戴礼·少间篇》、《
汉书·武帝纪》“北发”是国名。匡正阎说,颇可信。然也有不足取者,如卷下“宋存”一条,则于义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