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功,男,
汉族,1956年7月出生,山西
平陆县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任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4年12月31日,
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决定免去李建功的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2015年03月03日,经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第十届山西省委委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李建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李建功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纪违法,尤其在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且为逃避
组织调查,转移赃款赃物,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研究,呈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2015年02月10日
山西省省委全委会通过,决定给予李建功开除党籍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监察厅研究,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李建功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03月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原委员、曾任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建功(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