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海事局成立于1999年7月,隶属于交通运输部,是天津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具体负责在天津管辖水域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的管理职责,负责辖区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盘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薄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负责或参与调查辖区内较大等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查处理工作。
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负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按照授权,负责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航海保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2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综合计划处、财务会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安全管理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船舶检验管理处、航海保障管理处、基建装备处、科技信息处、党组工作部(组织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3个处室办事机构:政务中心、船员考试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7个分支海事局(新港海事局、南疆海事局、海河海事局、北疆海事局、东疆海事局、大沽口海事局、大港海事局)
1个后勤管理中心
其他信息
地址: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
邮编:300211
参考资料
天津海事局职责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2-08-06
天津海事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2-08-06
机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2-08-0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其他信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