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民运动是明代中期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农民逃亡运动。从
正统年间起(公元1436—1449),
内阁倾轧、宦官专权、政治腐败;皇帝贵族带头兼并土地,赋税、徭役和地租日益加重,屯田制受到破坏,农民破产不断加剧。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全国规模的流民运动。其范围包括南、北两直隶及13布政使司,
北直隶,
山西省、
河南省、
山东省、南直隶、湖广、
浙江省、
福建省、
云南省等地区尤为严重。
东汉末年的流民运动,可以描写为“发如韭,剪复生;头如鸡,割复鸣;吏不必可畏,小民从来不可轻”。
东汉的腐朽统治,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东汉中期以后,水旱蝗灾连年不断,人民生活困苦。永兴元年(153年),全国有1/3的郡县遭受水灾、蝗灾、几十万户倾家荡产,流亡在外,
冀州区出现人相食的惨状。
延熹九年(166年),豫州发生大饥荒,饥饿而死者十有四五。到灵帝时,“
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人民在毫无生活出路的情况下,只有奋起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