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概念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是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修订的清单。
2021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2021年第44号,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通知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修订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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