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50年,现辖区县总工会13个,驻会产业工会6个,开发区工会9个,单列管理单位工会3个。2018年9月,
深圳市总工会完成换届。机关共设内设机构12个,驻会产业工会6个,
农民工工作委员会1个。直属事业单位13个,建强
实业公司1个。下辖党组织32个,其中党委1个、党总支3个、直属党支部27个,党员549名(在职344名,离退休205名)。截至2019年底,全市基层工会42993家,会员240万余人,农民工会员104万余人。
西安市各级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坚持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用
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全局,全面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确定了“建西部强会、创全国一流”的奋斗目标,以发展和谐
劳动关系为主线,着力激发职工创造活力,创新发展工会维权机制,不断加大服务职工力度,切实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全市工会工作呈现出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围绕西安工业振兴计划和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广泛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实施了“双提升行动”,启动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坚持每年举办职工技能比赛,成功举办了首届
农民工世界技能大赛和高技能人才技能大赛,推动了职工队伍技能素质的提高。开展了以“践行荣辱观、建功‘十一五’”为主题的群众性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建设学习型企(事)业活动,在职工中营造了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发挥劳模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积极参与《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依靠职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等法规政策的制定,为各级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市、区县、产业工会分别与同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
联席会议或定期沟通制度、协调
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了一批涉及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以非公企业和
农民工较多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建设,不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在企业改制中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重视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不断壮大,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实现。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就业再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坚持每年举办两次大型再就业洽谈会。积极开展职业介绍、
技能培训、社会助学、交友帮扶活动,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服务站,积极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帮助
农民工解决了一批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西安市总工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贯彻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
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
(四)推进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
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
安全生产方面政策规定的研究制订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六)协助区、县党委和会外产业、开发区党组织管理同级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协管制度,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
深圳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进行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
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八)负责做好全国、省劳模,全国、省“
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市劳模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本着独立、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及工会的经济、技术、文化、人才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