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新铭(1898—1951),福建长汀人,国民革命军
少将。
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二期炮科、中央军校高班第五期毕业。1925年任福建陆军第1旅1团团长,1929年任
福建省防军第2旅补充团团长,同年升任旅长,1930年冬任福建剿匪前敌指挥部第3支队司令,1944年1月任
军事参议院少将参议,1947年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6月任福建省第7区(长汀)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10月16日在福建长汀起义。1951年7月30日在福建长汀被处决。
6岁随其父迁居城关,11岁进色纸店当学徒,13岁帮人牧牛,挤牛奶。18岁外出当兵,后赴
沙县区投靠同乡郭锦堂部队,历任班、排、连、营长。1924年冬,
郭锦堂病逝,其弟
郭凤鸣继任旅长,卢新铭升为团长。
1929年三月,
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入闽,郭凤鸣被击毙,卢新铭收拾残部,逃往
上杭县,自任旅长。不久,
中国工农红军攻占上杭,卢又逃往
连城县、
宁化县,投靠
卢兴邦,仍任旅长。次年冬,卢兴邦调任所谓“
福建省剿匪前敌指挥官”,下辖三个支队,卢新铭任第三支队司令。他勾结
地方武装,堵截红军,破坏闽西土地革命运动。1932年,红军出击
永安县的卢兴邦师部,包围驻扎大湖的特务营,卢新铭从贡州主动出兵为其解围。1935年,因反共有“功”获少将军衔。1936年十二月十二日“
西安事变”后,他被调往浙江龙泉铁路沿线,“搜剿”闽东红军游击队。尔后曾入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校高级教育班学习。由于卢兴邦部在“八·一三”淞沪抗战总退却时覆亡,卢新铭退役返汀。此后,他挂着国民政府军委会、参议院、三战区长官司令部
少将参议和
福建省运输公司汀州办事处经理等头衔,收罗当地土匪、地痞、把持
汀江水上运输,设卡收税,坐收渔利。1947年秋,与
戴仲玉竞选“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各施淫威,弄虚作假,坐镇城关,导演了一场枪击社会科长
郑森的竞选丑剧,当选为“国大代表”。
1949年六月,卢在
长汀县接任七区行署专员兼保安司令。国民党省政府拨给
轻机枪七挺,子弹三万发,经费一万元,空运到长汀。卢并先后向长汀、
连城县派出县长,强化区乡镇组织。整编专署
地方武装三个大队,增设特务队、便衣队、政工室和城防指挥部,实行城区戒严,控制机场。六月下旬,当闽西义勇军第一挺进队进军长汀时,他伙同溃军胡琏部一个团在东、西郊外,伏击闽西义勇军,打死打伤义勇军百余人。随后,兵分两路,向
武平县、连城撤退的义勇军反扑,沿途抓丁抢劫。九月下旬,卢命保安七团和地方武装千余人于河田、南山、涂坊等地企图阻截人民解放军独立第七团,烧毁涂坊大片民房,于河田潘屋袭击独七团政工队,先后杀害政工队员范杰和副政委兼政工队长罗欣。10月中旬,独七团和义勇军黄慕贤部、起义军易启基部,兵分三路直逼城关。10月16日,兵临城下,卢新铭被迫通电投诚起义。22日,卢、易二部被收编。
1949年10月26日深夜,卢新铭私下出走,经
清流县、
永安市抵
福州市,进
闽西起义人员学习班学习。后因他欠下人民群众累累血债,民愤难平,
长汀县人民政府顺人民群众要求,于1951年6月18日将卢新铭押遣回汀。同年7月30日,经县法院公审,处以极刑,时年5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