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2008年6月,驻地设在
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118号,邮编571700,下辖儋州市人民法院、
洋浦半岛人民法院、
临高县人民法院、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七个基层人民法院。现任党组书记、院长为
郑兰清。
海南省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审判海南西部辖区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
知识产权、环境保护、
国家赔偿等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交办的执行案件;受理不服辖区法院生效判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对辖区法院行使指定
管辖权并监督、指导辖区法院的审判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