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十三年,以父罪没入掖庭,唐肃宗李亨当时被册封位忠王,唐
李隆基见忠王左右没有侍女,所以命令将军高力士选掖庭当中的宫人赐给李亨,而吴氏就被选入其中。因为她容貌端庄,性格谦和,越来越受李亨的喜爱。开元十四年,生下李豫即代宗皇帝。
然则 吴氏薨时,当开元二十八年而仅十八岁耶?按两唐书《代宗纪》,代宗生于开元十四年,若此则吴氏四岁而生代宗,岂有是理?查《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开元十四年十月《考异》引《旧·后妃传》,称吴氏「十八年薨」,指
开元十八年。乃得其是也。
据《旧唐书》本传,开元二十三年玄宗幸忠王(后之肃宗)邸,赐掖庭宫人,吴后在其中,诸说无异辞,则知「二十三」乃「十三」之误也。此
司马光《考异》已言之,今中华书局排印本已校改。余颇疑《旧唐书》本传原作「十八年薨」,古之刊刻者或以其二十三年入忠王邸,何得以十八年薨,惑而不解,故改作「二十八年薨」,《新唐书》编者亦因此生惑,乃不载玄宗幸忠王邸而赐吴氏之纪年(更依《此柳氏旧闻》增其事),复改「十八年薨」为「年十八薨」。皆失察考,转致误讹。《
资治通鉴考异》所引文字不误,今本两《唐书》均应据改作「十八年薨」。
涵芬楼《说·卷十·续事始》「夹」条云:「唐代宗
宝应二年,章敬吴皇后将合肃宗建陵,启旧堂,经三十四年面上妆粉如新。」此「三十四年」当视作
虚数,实为三十三年。自宝应二年(763)上推三十三年正当开元十八年(730)。亦可证吴皇后卒年。
又按《
册府元龟》卷五十四:「
大历四年(769)正月,帝以 章敬皇后忌辰,度僧尼道士凡四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