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润之(1886年~1951年),名有富,云南省新平县
大平掌村人。曾任国民党陆军第三十八军独立第五团团长,兼任“新镇景墨双五县联防指挥官”。
李润之青年时加入帮会,后借各种机会发展势力,如办民团时组建武装、抢劫马帮、支援军阀等,期间还参与
罂粟相关不法活动、垄断商业、扩充武装等。他在当地权势极大,县政府讨好他改地名,他开设商号、工厂、学校,强迫马帮送礼,县长也需拜会他。1949年初形势变化后,他先自称总指挥“解放新平”,后又组织反共队伍,多次袭击造成破坏。最终于1950年1月被迫投降,后前往
昆明市仍与特务勾结,1950年4月被逮捕,1951年3月被押送回新平公审处决。
李润之,出生于1886年,名有富,是新平大平掌村人士。清
同治初年,其父李国宝弃儒学商,积累财富,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购得戛洒乡东瓜林的山场与房屋,自豆丰迁至东瓜林居住。随后又经营十里河铁厂,广泛购置田地。先后育有四子,李润之位列第三。
李润之青年阶段,拜四川籍帮会头目李有年为师,加入滇南帮会组织“滚龙会”,担任“仁”字辈“坐堂大爷”。此后,借助帮会关系,逐步拓展自身势力。民国6年(1917年),李润之趁地方办民团之机,组建公私武装,出任西区戛洒第六团团总。民国8年10月,原
河西县富商郭世珍的马帮,前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一带售货,途经东瓜林、戛洒等地,仗恃自身武力雄厚,拒绝向李润之献礼。返程行至十里河五里坡时,遭李润之派出的匪徒拦路劫掠,20多支枪、50多匹马以及鸦片烟、
银元等物,尽归李润之所有。民国15年,滇系军阀混战,李润之召集500余人支援龙云,获龙云赏识,被任命为云南陆军第三十八军独立第五团
少将团长兼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镇沅、
景东彝族自治县、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双柏县5县联防指挥官及禁烟协办,派驻
大理白族自治州,监理滇西“禁烟”及“护路”。在此期间,李润之凭借“护路”武装,实施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大发不义之财。劣迹败露后,龙云对其不满,他遂率部返回东瓜林。民国16年,
北洋政府名义上禁烟、铲烟,实则通过李润之强迫或诱使农民种植
罂粟,收取烟课、烟租,他与县政府官员、地霸等私分,每年可得鸦片烟10余万两。民国24年,李润之先后在县城、戛洒街、河边街建房开设“富昌隆”商号,掌控马帮200余匹,往来于
玉溪市、
普洱市、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临沧市之间,运输销售鸦片、
大宗商品等,并垄断全县三分之一以上的食盐销售。民国25年2月,担任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防务委员会主任。民国26年,动工兴建大平掌新住宅、花园、地下室及东瓜林“李氏宗祠”,铺设大平掌戛洒街、鹦哥坡石板路面,征派徭役近百万工。大平掌住宅建成后,其一家7口人共用牵马、抬轿、杂工、奴仆数十人。并通过收取田租、苛捐杂税、放高利贷、兼并土地、开设赌场等方式,聚敛财富,扩充私人武装。还私自设立监狱3处,使用多种刑具,对佃农、奴仆及违抗他的人,予以关押和残酷拷打。他自命黑虎星下凡,住宅后山有一岩壁,亦被称作虎头岩。
民国27年,县政府为讨好李润之,取其名字中一字,将戛洒改为
富昌乡。民国31年冬,李润之担任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征兵事务处主任及“民众自卫预备大队”大队长。民国34至37年,李润之在河边街建立织布厂及附设染布间,有金属脚踏式
织布机、手拉梭宽幅织布机、毛巾机共40台,工人60余人;枪械修理厂有工人5人;
银元铸造厂有工匠10余人。民国35年,李润之又在河边街侧山岗上,创建“润之中学”,有学生20余名,聘请教师4人授课,至民国37年停办。当时,马帮往来频繁,但凡途经新平去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双柏县等地的马帮,皆需向李润之送礼,获取标有“富昌隆”3字的两面小三角旗,插在马驮上,沿途方能确保安全,否则,便会厄运临头。历任县长到任后,皆需登门送礼、拜见李润之,请其关照,否则,便会遭遇诸多麻烦。
1949年初,中共云南地下党领导的革命游击部队迅猛发展壮大,形势变化对李润之极为不利。同年中旬,李润之打出“
滇黔人民自卫军新平临时指挥部”旗号,自任总指挥,收缴县政府、常备中队和国民党政府驻新平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武器、电台,宣布“解放新平”。接着,李润之便派人到边纵九支队,请求来人领导。6月,九支队派范家乐到新平,与李润之谈判,成立“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临时人民政府”,李润之的部队改编为联防大队,送往
普洱市受训,李润之交出部分枪支后,返回戛洒大平掌。8月,云南特务组组员莫焕章,到大平掌与李润之联系,组织“反共第三纵队”,李润之自任纵队长。9月初,国民党军统局云南特务站站长吕宜文,率胡笑波等22名特务,抵达大平掌,强化对李润之的“反共”煽动。10月17日,李润之在
中国国民党《
中央日报》发表“快邮代电”,宣布效忠国民党、
蒋介石,组成“反共自卫义勇军”。12月12日,李润之派出匪徒700多人,进攻南区护乡二团驻地帽盒山,抢掠财物,烧毁学校和村庄,使45户人无家可归。1950年1月6日,李润之又派出匪徒300人偷袭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滇中独立团一营一连驻地蒿芝地,另一股匪徒400余人,围攻驻曼蚌小抱垴滇中独立团三营及漠沙基干队,杀害一营营长董耀南、副教导员杨琪及战士、政工队员、后勤人员共20多人。1月11日,
云南省军政委员会,派出云南起义部队暂编三十二、三十三团,在师长邹谷君、边纵政治部张伯林的率领下,随同原国民党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蒋子孝,赶到蒿芝地,会同边纵九支队四十二团、滇中独立团和新平护乡团,四面包围了李润之匪巢大平掌。在第四十二团在执行战斗任务中,三次攻打了李润之“反共自卫军”第五大队长杨继民的巢穴镇沅恩乐区老围街。14日,蒋子孝持
昆明保卫战亲笔劝降信,至李润之家中,敦促李润之投降,李润之被迫于1月16日缴械投降。1月18日,在受降仪式上,李润之共交出各式长短枪2700多支、
手榴弹600多枚、电台一部及大批物资。1月25日,依李润之意愿,让其带领20多个随从,离开大平掌,随蒋子孝前往
昆明市居住。在昆明期间,他又继续与
中国国民党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特务紧密勾结,策划筹组“云南人民反共救国军”,自任
中将总司令,并通过其爪牙,谋划滇中的土匪暴动。1950年4月23日,李润之与军统特务王树人等15人,在昆明潘家湾秘密集会时,被昆明市公安部门当场拘捕。1951年3月25日,李润之被押送回新平,依法公审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