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管理机关
濮阳市[pú yáng shì]人民政府(Puy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历史沿革
1945年10月,冀鲁豫区党委、行署、军区进驻濮阳市县城。中共冀鲁豫区党委决定设立濮阳市,机关驻濮阳城内,直属区党委领导。
1946年6月8日,冀鲁豫行署决定,将所属的抗日政府一律改为民主政府。
1946年11月,冀鲁豫区划再次调整,撤销濮阳市建置,成立八专署(机关驻清丰县)。
1956年3月,撤销濮县
1958年3月30日,安阳地区与新乡市地区合并为新乡地区。
1961年12月18日,安阳市地区与新乡地区分设,濮阳、清丰、南乐县隶属于安阳地区。
1964年4月1日,为便于黄河治理,经国务院批准,寿张镇撤销,一部分划归范县。范县由聊城市地区划归河南省安阳地区。
1973年12月16日,范县东部的9个公社划出成立了范县台前办事处,系县级机构,直属安阳地区。
1975年3月14日,范县台前办事处改称台前办事处。
1978年12月,台前办事处改称台前县
政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濮阳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审计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金融工作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行政区划
截止2020年7月,濮阳市下辖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5县1区,设有1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1个工业园区和1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参考资料
历史沿革.濮阳市人民政府.2022-08-07
政府机构.濮阳市人民政府.2022-08-07
濮阳市概况.濮阳市人民政府.2022-08-0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政府职责
政府部门
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