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中国境内针对各类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征收的一种税收。该税旨在通过调整投资方向,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目标,控制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主体涵盖在中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机构和个人,税基为实际完成的投资金额,实施差异化税率,税率区间为0%至30%。该税种采用预缴清缴的方式征收,纳税人需根据计划投资额预先缴税,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开征导致原有的建筑税不再征收。
基本原则
- 运用零税率制;
- 多部门联合管控;
- 预征清缴的征收方法;
- 计税依据与其他税种不同;
- 税源具有不确定性。
征税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税范围涵盖了中国境内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无论资金来源为何。这些资金可能来自国家预算、国内外贷款、借款、赠款、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建设投资、新技术改造投资、商品房投资以及其他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
纳税人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境内的各级政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不在纳税范围内。该税种主要由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相关单位代扣代缴。
计税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额。对于更新改造投资项目,计税依据限定为
建筑工程的实际投资额。
税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分为基本建设项目系列和更新改造项目系列两类。前者包括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受限项目、楼堂馆所及限制发展项目、职工住宅建设和一般基地项目。后者则包括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和其他更新改造项目。
税率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差异化的税率体系,根据不同项目的重要性、经济规模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税率。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税率分为0%、5%、15%、30%四个等级,而更新改造项目投资的税率则为0%或10%,视具体情况而定。
应纳税额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包括预缴税额、结算税额和清算税额三个阶段。预缴税额根据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性缴纳,结算税额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调整,清算税额则是在项目结束后根据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最终核算。
纳税时间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时间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额的预缴期,年末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结算,项目结束时进行全面清算。若纳税人一次性缴纳全年的税款有困难,可在获得
税务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分期缴纳。
纳税地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一般纳税地点为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可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调整。纳税人在开始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须先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
减免税条款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原则上不予减免,除非有特别规定。对于投资额不足5万元且未纳入计划管理的小型项目,其征收和减免由各地政府自行决定。
专用缴款书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专用缴款书是一种特殊的缴款文书,包含额外的收据联,供纳税人提交给计划委员会作为办理投资许可证的证明。
零税率项目凭证
当纳税人的投资项目整体适用零税率时,
税务机关会为其开具零税率项目凭证,该凭证共有三联,分别用于纳税人保存、提交给计划委员会以及税务机关留存。
征收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工作由税务机关主导,各
专业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
许可证制度。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项目需取得投资许可证方可开展。纳税人在申请投资项目时,应将应纳税款纳入项目总成本并进行经济和财务评估。各主管部门应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并注明每个单位工程的年度计划投资额、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以便
税务机关审核和确认。纳税人在使用项目年度投资前,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获取专用缴款书和投资许可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许可证办理拨款或贷款手续。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项目,将面临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取消立项、停开工、取消年度投资计划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