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也被称为PE基金,是一种专注于私人股权投资(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的基金。它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其中有限合伙制是最常见的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募集、投资、运营和管理,并从基金份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同时分享超额投资收益;而投资人则负责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但不参与基金的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
美国。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的成立标志着现代私募股权基金的诞生。相比之下,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历史较短。1985年,
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成为首家
风险投资机构。在政策支持下,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现已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在于能降低交易成本、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企业健康成长和发展,同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市场效率。然而,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破坏
金融市场公平,推动经济过热,并存在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以及投资企业所面临的诸多风险。
基本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简称PE基金,它先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以非公开的方式筹集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投资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时也会投资上市公司的股份),通过公司价值增长实现盈利,最终目标是在合适的时机退出投资,其退出方式包括并购、上市或者管理层回购等。私募股权基金会与投资公司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并积极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
私募股权基金有以下五个主要特点:
历史起源与发展
历史起源
1.萌芽阶段: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19世纪末的
美国,最开始以
天使投资人的形式出现。20世纪初,一些机构投资者也开始进行项目的选择和投资,这一时期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出现,还只是少部分人或机构的少量投资行为,未形成一定的规模。
2.起步阶段:创业投资基金在19世纪40年代实现组织制度化,一般以1946年6月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的创立为标志,ARD以
封闭式基金的方式向众多个人投资者募集资本,使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进入了组织化的阶段,而不再是以个人或非专业机构分散从事
风险投资的方式,这标志着美国现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创立。
3.发展阶段:公司制的私募股权基金最先出现于1958年
美国国会颁布的《小企业投资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制度,即中小企业投资基金。20世纪50年代末,DGA基金在
硅谷正式成立,并被业内认为是第一个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1980 年,
美国《多方雇主养老金计划修正法》出台,规定养老金可以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这使养老金成为了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最大资本供给者。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限合伙制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主流,在美国有80%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采用这种组织形式,欧洲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多数采用这种形式。
在中国的发展
1.引进与起步: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历史较短,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同美国一样,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
风险投资。1985年,
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成为首家风险投资机构。20世纪90年代,国际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如1992年
IDG资本成立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
2.危机与政策扶持:20世纪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关注范围扩大,投资领域更广泛。2008年
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了全球资本市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募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地方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成立,大型金融机构如社保基金获准自主股权投资,券商直投范围扩大,保险机构获批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等,这些都拓宽了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
3.稳步发展: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在深圳股票交易所挂牌,标志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进入第三个时期,投资资金来源更广泛,人民币基金成为主流,上市地点多样,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提供支持。
分类与特征
私募股权基金有5个普遍特征,即募集资本的是私募,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主要投资对象,最终目标是适时退出,与投资对象建立合作共赢、激励约束对称的合伙人关系,进行主动管理积极为项目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其具体细分类别及其特征见下表:
组织形式
公司制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基金,专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基金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给第三方管理。投资者投资后成为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这种形式最早出现于1958年
美国,《1958年中小企业投资法》确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制度。
契约制
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是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合同法设立的基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通过签订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来约束各方行为。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包括三方当事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包括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本身并不依赖公司或
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而是基于信托关系的一种投资制度,也称为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契约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分布的主要区域在
英国、
日本和中国。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非公开募集资金的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是目前世界最普遍采用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人(LP)不参与基金管理运作,仅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GP)负责执行基金事务,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金资金主要由有限合伙人提供,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多个股权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根据出资份额和有限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收益分配权利。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最早产生于美国硅谷,20世纪50年代末,DGA基金被认为是第一个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资金募集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主要资金来源为长期投资者,具体包括机构投资者、大公司资本、政府资金以及个人资本。筹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筹资。筹集认购期限到期时,基金宣布认购截止。实际操作中,私募股权基金可能设有多次认购截止日,通常不超过三次。
与普通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常采用资金承诺方式,即在基金设立时并不要求投资者投入全部预定资本,而只需给出注资承诺。基金管理公司发现投资机会时,提前通知投资者注资。筹集资本额仅为承诺资本额,非实际投资额或现实持有资金数额,这种机制既避免资金闲置,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投资者因财务状况变化无法按约定注入足额资金,根据协议将面临罚金。
运作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在其运作过程中,从寻找投资机会、项目筛选、
尽职调查,到制定投资方案、投标、谈判投资协议,再到交易后管理和投资退出,都由其一手负责,它既是资金提供者,又是被投资企业的
战略合作伙伴,通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助力企业实现快速成长并最终获得丰厚回报。具体的运作流程包括:
募资
募资是基金成立最关键的一环, 也是基金运行的前提,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首先从募资开始。在此阶段,私募股权基金会向潜在投资者(包括个人、机构等)募集资金,这些资金将用于投资于有潜力的项目,基金的规模、
投资策略、投资期限等都会在这个阶段确定。
项目选择
在获得资金后,私募股权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包括
人际关系网络、专业服务机构、
行业协会和项目方提交的
商业计划书等)积极寻找有潜力的投资项目。私募股权基金会对潜在投资目标进行全面而详细的
尽职调查,以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在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时,会全面考虑行业、团队、竞争优势和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以形成对项目的基本意见。
投资
在投资决策机构初步认可项目后,私募股权基金会向目标企业发出投资条款意向书(term sheet)或投资意向函,并准备与企业就投资细节进行进一步谈判。私募股权基金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交正式的投标文件,经过董事会评选后,中标机构将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并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
投资后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在交易完成后,为了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会深度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和决策。重大事项如资产处置、
资本结构调整、融资、公司战略以及
国际投资或收购等,都将在很大程度上由私募股权基金主导。
退出
私募股权基金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实现投资回报,因此会在适当时机选择退出策略,包括特别
股息、出售股权或
企业上市等,退出策略的选择取决于市场条件、被投资企业的发展阶段以及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周期等多种因素。
分配
在成功退出投资后,私募股权基金会将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分配的方式和比例通常在基金设立时的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在
有限合伙协议中,通常规定将20%分配给
普通合伙人(GP),即基金经理,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LP),即投资者。
优势
风险及控制
风险
风险控制
风险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以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方法,以减少损失,这些方法具体包括:1.考察团队:评估团队素质,以确保项目成功;2.项目甄别:仔细分析技术、市场和竞争,选择具有技术垄断和市场潜力的项目;3.合同约束机制:通过合同规定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方利益并激励企业;4.组合投资、分类管理:投资多个项目以分散风险,并按行业分类进行管理;5.分段投入、联合投资:分阶段投入资金以减少风险,同时与其他基金合作投资大型项目;6.直接参与:
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辅助创业企业的管理、财务和市场工作。
对比
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