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城管被杀案
2006年8月11日发生的海淀城管被杀案
2006年8月11日下午,摆摊小贩崔英杰与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及其同事发生了冲突,在这场冲突中崔英杰手持小刀将李志强刺伤,导致后者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7年4月10日,崔英杰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2009年11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崔英杰的原判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2年4月24日,在服刑期间罪犯崔英杰认罪悔过,积极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表现出悔改的态度。崔英杰的刑罚被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政治权利的剥夺期限也缩短为五年,刑期至2030年4月23日止。
此案在当时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甚至推动了城管执法方式的转变。
事件背景
崔英杰
1983年7月15日崔英杰在河北省阜平县平阳镇各老村出生,家境贫寒,母亲患有心脏病,为了增加家庭收入,经常到附近的小煤窑打工挖煤,而父亲则在农闲时做短工,收入微薄。崔英杰成年后选择入伍,在服役期间表现出色,荣获“优秀士兵”称号和一次嘉奖。退伍后他外出打工,在海淀区中关村一家餐饮娱乐城当保安,但由于单位只发了两次薪水,总额大约为1800元,他便开始找其他工作。他发现一些人蹬着脚踏人力三轮车卖烤肠和煎饼果子的小摊生意很好,于是也开始想着开个烤肠摊。
自2006年7月开始支起烤肠摊以来,他前后被城管抄了三次,房东也催促他交房租,崔英杰只得四处借钱。几天后崔英杰的父亲给他打了电话,说要来北京看看他的生意。崔英杰只能再次向同事借了1000元钱,准备迎接父亲的到来。父亲和一个亲戚的女孩一起来到北京,并让崔英杰给他们安排工作。崔英杰为了让父亲高兴,将自己在北京遇到的不顺心都藏在心里,安排好父亲之后,他带着小亲戚来到中关村科贸大厦楼前准备开摊,时间是2006年8月11日下午4点多。
李志强
李志强的母亲回忆说,李志强小时候性格内向,宽容随和,是一个文静可爱的孩子,很少与人争吵,在读书和执法时也没有吵过架。李志强在2000年和2001年两年的公务员考核中连续被评为优秀等次,他的工作表现得到了认可。2000年,他因为工作成绩出色而受到区级嘉奖一次,而在2001年,他的工作表现更加突出,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2002年,他又被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创建万寿路甲15号文明社区样板地区活动先进个人”,这表明他在社区活动中做出了卓越贡献。2004年1月,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也是他一直以来的梦想。
李志强的年龄在2006年8月11日被永远定格在36岁,8月16号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事件经过
2006年8月11日下午,李志强与他的同事一同前往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附近执法。当他们经过商城北侧时发现了一名名叫崔英杰的小贩在无照经营,摆摊卖烤肠。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扣押了崔英杰的脚踏人力三轮车。然而崔英杰与执法人员发生了争执。作为副队长的李志强赶到前面与崔英杰理论。崔英杰从他的三轮车上拿出了一把用来切香肠的小刀,并向着李志强的脖子上刺去,这一击导致李志强倒在地上,崔英杰则在混乱中逃走,未被抓获。
逃离现场后,崔英杰在朋友的帮助下逃到了天津,并曾发短信给朋友询问李志强的伤势状况,但并没得到确切的消息。8月12日早上5点30分,在事发11个小时之后,警方在天津市塘沽区抓获了崔英杰。
伤亡情况
李志强被崔英杰用刀刺中颈部后,城管队员迅速将其送往医院。但是,李志强的气管、颈动脉被割断,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11日18时6分因公殉职。
审判结果
2007年4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该院以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崔英杰的行为是以暴力手段阻碍城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其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崔英杰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2009年11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崔英杰的原判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2年4月24日,在服刑期间罪犯崔英杰认罪悔过,积极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表现出悔改的态度。因此崔英杰的刑罚被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政治权利的剥夺期限也缩短为五年,刑期至2030年4月23日止。
各方态度
2006年12月12日,海淀区城管干部李志强被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嫌疑人是摊贩崔英杰,他被控在城管人员没收其脚踏人力三轮车时杀死副队长李志强。检方将公安起诉意见书中的故意伤害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这一变化意味着,如果法院认定指控罪名适当,死刑将成为崔英杰的首选量刑。辩方反对这一指控,为崔英杰提供法律援助的两位律师认为崔英杰的行为仅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法院接受辩方意见,则暗示崔英杰保住性命。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对崔英杰而言,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就是生与死。
在崔英杰案中,一审中检方当庭播放了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录像资料,证实了李志强被崔英杰杀害的过程,这被认为是该案最为关键的证据。在录像中,崔英杰持刀抵抗城管执法,最终将刀猛刺海淀城管队副队长李志强颈部,致其死亡。崔英杰辩称他的行为是出于挽救自己三轮车和担心自己人身可能受到强制而急于脱身时的一次随便的挥刀,并且他没有预见到李志强会死亡。然而,检方指控崔英杰是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持刀行凶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件影响
崔英杰杀死李志强本应是一宗简单的刑事案件,但由于案件中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却成为了探讨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与城管执法合法性、合理性之间博弈的典型事件。此案在媒体和网络舆论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许多网民在各大网络论坛上表达对崔英杰的同情之情,同时也有众多学者呼吁“慎用死刑,留人有余地”。
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猫鼠博弈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崔英杰案件只是这种矛盾走到了极致,导致出现了一个极端事件。就像几年前的孙志刚事件终结了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一样,崔英杰案可以说推动了城管执法方式的改变。自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城市小贩有了越来越广阔的生存空间,城管执法也有了更明确的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以更亲近友好的形象接近被执法者。
目录
概述
事件背景
崔英杰
李志强
事件经过
伤亡情况
审判结果
各方态度
事件影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