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公布的暂行办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的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7月1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发布历程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7月1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发布背景
制定《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指出:“要重视通用人工智能发展,营造创新生态,重视防范风险。”二是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办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基本规范。三是推进实施法律规定的内在要求。制定《办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规定的重要要求,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等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适用的前提是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服务。利用境外技术向境内提供服务需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制。
主要原则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慧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此外,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内容全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全球首部专门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立法,是中国在新兴领域立法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中国对新技术新应用发展规制策略的持续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立足于中国新兴领域立法经验和基础,以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为目标,积极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治理制度,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目录
概述
发布历程
发布背景
适用范围
主要原则
内容全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意义价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