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
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
张志超,男,1989年5月生,山东临沭县人,后改名为张超。曾担任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
2005年2月,不到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以强奸罪被判处其无期徒刑,5年后张志超提出申诉,并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之后多家媒体对该案的侦办过程提出了质疑。2017年5月,最高法立案审查该案,并于同年11月16日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山东省高院经于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不公开开庭再审此案,最终于2020年1月13日上午9时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0年6月1日,张志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的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2021年1月2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人物经历
张志超,1989年5月生,山东临沭县人,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
2005年,张志超被指控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后于第二年被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3月,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张志超及其监护人没有提出上诉。直至2011年,张志超及家属开始申诉。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决定再审该案,但案件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连续6次收到延期通知。最终于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开庭,出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无罪。次年1月13日上午,山东高院在淄博中院对15年前一宗校园奸杀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并当庭获释。
2020年6月1日,张志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2021年1月26日,张志超与临沂中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赔偿金332万元。
2021年3月30日,张志超请求对“张志超案”错案的12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第二年6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山东检察院系统共十人因“张志超案”被追责,问责结果由党内严重警告至批评教育不等。
人物事件
被判入狱
2005年1月10日,张志超的同学小梅(化名)在学校失踪,其尸体一个月后在教学楼三层一停用的厕所内被发现,之后有人指证张志超出现在了涉案洗刷间门口。2月12日凌晨,不到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带走调查,并于第二天被临沭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将刑事拘留,在之后被批捕。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
张志超在监狱生活的15年,每天至少工作10小时以上,导致其颈椎、腰椎严重变形扭曲,出狱后已经晕倒两次,一直接受药物治疗。不仅如此,张志超的肺部严重不适,在出狱后经体检发现,左肺上叶纤维灶并邻近胸膜增厚、粘连,双肺钙化灶。
案件申诉
2011年,张志超入狱5年后提出申诉,表示该案不是自己所为,并称自己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此后,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开始申诉,其代理律师指出该案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漏洞百出:被害人体内提取不到精液、作案工具找不到、同案人翻供、证人证言选择性提交至法院,而笔录上的教师签名,竟是事后“补签”。
但2012年及2014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分别驳回了该案的申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着一些瑕,但不影响这个案件的定罪量刑
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率先披露该案,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只有口供而无有效物证”,同时有多家媒体对该案的侦办过程提出了质疑。同年10月,山东省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此案,但因案情重大、复杂,山东省检察院于2016年4月15日申请延长复查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三次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了解张志超案的详细情况,并对该案正式立案审查。
案件再审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案再审。
但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该案连续6次收到延期通知。最终于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淄博中院开庭,出庭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无罪。次年1月13日上午,山东高院在淄博中院对15年前一宗校园奸杀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并当庭获释。
国家赔偿
2020年6月1日,张志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的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五天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袁枫称张志超的国家赔偿申请临沂中院已立案,案号为(2020)鲁13法赔2号。
2020年10月19日,张志超案代理律师表示张志超将于第二日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但因未能与临沂中院达成协议,还有问题需进一步协商,张志超未签订国家赔偿协议。
2021年1月2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出狱后状况
出狱后张志超开始学会使用手机,同时报网课学习电脑基本操作,逐渐融入新的生活。2020年1月16日,张志超回忆起过往时情绪崩溃,在医院被诊断为高血压
2021年3月30日,张志超向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张志超案”错案的12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其中8人为原临沭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和法医,4人为原临沂市中院法官和书记员。第二年6月23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山东检察院系统共十人因“张志超案”被追责。被问责的十名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涉及山东省、临沂市、临县三级检察院,问责结果由党内严重警告至批评教育不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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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入狱
案件申诉
案件再审
国家赔偿
出狱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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