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勋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荣誉
八一勋章是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逐步建立起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五章”是指“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以及国家荣誉称号;“一簿”是指功勋簿。授予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新设立八一勋章一般每5年授予一次,通常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逢五”、“逢十”周年时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及时授予。2017年7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之际,新设立“八一勋章”首次颁发,2022年第二次颁发。2022年印发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对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体系进行全面重塑。
在“五章一簿”体系新设立八一勋章之前,曾颁发过两次八一勋章。1955年9月27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衔、授勋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将八一勋章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1957年6月,中央再次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
八一勋章的设立提振了军心士气、激发了昂扬斗志,汇聚起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强大正能量。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所象征的政治正当性、正统性、稳定性彰显了党、国家、人民对民族英雄、国家栋梁的尊崇,能够有效形成全体人民强烈的国家认同感、群体自豪感、民族自信心,迸发全体人民爱党爱国、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更加有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国际环境。以法律和党内法规形式规范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赋予了荣誉本身更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历史沿革
土地革命时期
中国红军颁发奖章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3年7月9日,为适应红军正规化作战,奖励在对敌斗争中有特殊功绩的红军官兵,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颁发红军奖章的命令》,提出在“八一”建军纪念日,颁发红星奖章。红星奖章按其功绩大小,分为一、二、三等。在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颁发过两次,后来因红军长征,形势发生了变化,红星奖章没再继续颁发。在各个革命战争时期,中国红军各战区、部队和各级人民政府也分别颁发过各种奖章、纪念章。但这些奖章只是地区性的,且没有统一的颁授标准。
除了全军性的红星奖章,红军各部队还颁发过一些奖章,以奖励作战有功的红军指战员。如红二方面军颁发的“特级优胜奖章”,红四方面军三十军颁发的“战士奖章”等。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战区部队分别颁发过数百种奖章和纪念章。如晋察冀军区颁发的“铁军前卫奖章”,冀晋军区颁发的“红旗奖章”等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和国家决定奖励革命战争有功之臣,颁发勋章和实行军衔制就被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管理部成立时,设置了掌管军衔和奖励工作的专门机构军衔奖励处。
195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草案)》、《关于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功人员勋章奖章(草案)》。
1955年1月23日发出《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和《关于颁发勋章奖章工作的指示》,阐明了实行军衔和勋章奖章制度的目的、意义,并对评定授予的步骤和范围、评定的标准、批准的权限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总干部管理部也在当月召开了全军军衔奖励工作会议,就评衔授勋工作中的标准掌握,评定军衔和勋章奖章中的具体问题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经过认真的研究后作了具体部署。
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条例规定:勋章奖章分为“八一”、“独立自由”和“解放”三种,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授予在中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且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1955年9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授予朱德等117人一级八一勋章;1957年6月18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邓华等47人一级八一勋章。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对军队离休干部分别授予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
新设立“八一勋章”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这部法律是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法律,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种类名称、授予对象、人选提名、授予时间和程序、奖励形式等作出规定。它的出台,是中国功勋荣誉表彰领域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国家荣典制度的重要发展,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实践提供了法律遵循。
2016年4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2017年7月,由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已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中国建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确立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
2022年2月,中国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按照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纪念章等,区分战时平时、行业领域、人员类别,对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体系进行全面重塑。《条例》创新设立指挥员功勋荣誉表彰措施,体系设计聚焦胜战、聚力强军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统一规范军队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待遇,丰富荣誉褒扬激励形式。《条例》还对军队涉外功勋荣誉表彰作了规范。《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完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教育引导官兵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激励全军官兵奋力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勋章设计
“八一勋章”采用了八一军徽、五角星、利剑、旗帜、光芒和长城、橄榄枝等设计元素。五角星衬托八一军徽,表明中国人民解放军从红军走来,并象征军队至高荣誉;五个利剑组合与五角星相呼应,象征中国人民解放军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具有坚不可摧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旗帜、光芒,象征受勋者在党的旗帜引领下取得辉煌成绩,其事迹和精神也具有旗帜般导向作用,是全军官兵学习的榜样;长城,象征人民军队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橄榄枝,象征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及人民军队为捍卫世界和平做出的突出贡献。
“八一勋章”的设计方案有4个鲜明特点:(1).政治意蕴深刻。把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权威、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作为勋章设计的根本政治要求,体现人民军队维护核心、听从指挥的政治本色;(2).荣誉定位准确。体现“八一勋章”位列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体系最高层级,是军队最高荣誉;(3).文化积淀深厚。既刻印着中华民族珍爱和平、保家卫国的民族品格,彰显着中国军人精忠报国、精武强能的传统特质,又反映了新一代革命军人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价值追求,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时代特征;(4).艺术内涵丰富。坚持古典美学与现代艺术相结合,融入传统元素和现代理念,做到庄重、美观、精致、大气。
授予规则
授予对象
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
授予方式
“八一勋章”采取评选授予和普遍授予两种方式产生。评选授予是主要方式,一般每5年授予一次,通常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逢五”“逢十”周年时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及时授予。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授予。2017年首次“八一勋章”实行评选授予,2022年进行第二次评选。
授予原则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应当遵循以下五大原则:(1).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将功勋表彰工作与当代实际情况结合起来;(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3).公开、公平、公正;(4).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掌握;(5).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
评选过程
评选条件
(1).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坚决维护权威、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2).实绩优异。聚焦聚力练兵备战,忠实履行使命职责,在促进战斗力生成提高、完成作战等重大任务、加强科技兴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杰出贡献,建立卓越功勋,是本系统本行业的标杆;(3).作风过硬。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自觉实践“三严三实”和“四铁”要求,忠诚、干净、担当,始终保持“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良好形象,特别是在廉洁自律方面要非常过硬;(4).群众公认。在部队官兵中具有很高威信,在军内外享有高度赞誉、产生重大影响,堪称忠诚践行强军目标的时代楷模。颁授对象原则上应获得过一等功以上奖励。
遴选原则
(1).聚焦战斗力标准。把直接服务于战斗力作为衡量人选的主要尺度,重点选拔中国人民解放军历次作战行动中的战斗英雄、和平时期反恐和缉毒勇士、国防科技领域尤其是战略武器装备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专家、练兵备战一线的精武标兵,立起聚焦聚力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2).突出功勋卓越定位。准确把握“八一勋章”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作出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的基本定位,切实把业绩好、贡献大、威信高的人选选出来,确保颁授对象的功勋业绩,与“八一勋章”这一军队最高荣誉相匹配。(3).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严格贯彻评选的政治标准和廉洁要求,颁授对象必须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四铁”要求,忠诚、干净、担当,始终保持“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良好形象;(4).适度体现代表性。在坚持突出功勋业绩的同时,适当考虑不同单位、行业领域、人员类别的平衡,尽可能使各个领域各条战线都立起学习标杆。
颁授对象的产生过程
“八一勋章”10名颁授对象,严格按照提名推荐、资格审查、公示考核、征求意见、呈报审批的程序遴选产生。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广泛听取意见、逐级考核推荐,向中央军委上报了提名人选;各级纪检、政法和审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在军队媒体对初步候选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组织考核组对初步候选人进行逐个考核、逐人作出综合鉴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提出建议人选方案后,听取了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军委机关部门和有关大单位意见;方案修改完善后,经中央军委研究,报习主席批准决定。
勋章颁发
首次颁发
2017年7月28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之际,中央军委首次颁授新设立“八一勋章”,充分体现了对英模典型的崇高敬意和高度褒奖,必将极大提振军心士气、激发昂扬斗志。
第二次颁发
2022年7月27第二次颁授“八一勋章”和荣誉称号仪式。
价值意义
中国解放军的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发端于红军初创时期,历经90多年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系统配套的制度机制和经验做法,有力促进各个历史时期军队使命任务圆满完成。
从革命时期到新中原地区成立以来勋章和奖彰是对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年浴血奋斗的总结,是对参与其间的战的最高褒扬。勋章奖章制度,是年轻的共和国对人民解放军颁布的一项褒奖法令,也是国家建立统一的正规奖励制度的开端。加之其颁发时间极为短暂,又颁发量不大,历经时光的磋磨,这些光荣的勋章奖章存世更为稀少。
颁授新设立“八一勋章”,是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的实际举措,是推进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建设的创新实践,是中国解放军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饱含着习主席对人民军队的深切厚爱,对英模典型的高度褒奖,寄托着聚力推进强军伟业的殷切期望,极大提振军心士气、激发昂扬斗志,必将汇聚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强大正能量。
参考资料
“八一勋章”.共产党员网.2023-09-19
..2023-10-17
“八一勋章”简介.央视网.2023-09-19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共青团.2023-08-13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土地革命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来
新设立“八一勋章”
勋章设计
授予规则
授予对象
授予方式
授予原则
评选过程
评选条件
遴选原则
颁授对象的产生过程
勋章颁发
首次颁发
第二次颁发
价值意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