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设立“
八一勋章”,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作出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
解读
根据中央军委部署,今年组织“八一勋章”评选颁授。这是
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军队建设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日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领导就“八一勋章”评选颁授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八一勋章”是怎么设立的?
答: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立国家荣誉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12月25日,党中央颁布《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
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
共和国勋章”“
七一勋章”“
八一勋章”和“
友谊勋章”;
问:颁授“八一勋章”有何重大意义?
答:颁授“八一勋章”,是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的实际举措,是推进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建设的创新实践,是激励全军官兵奋力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聚力工程,饱含着习主席对军队的深切厚爱,对英模典型的高度褒奖。通过评选颁授,把备战打仗的先进典型树起来,把各领域各系统的杰出代表选出来,真正立起强军时代的旗帜标杆,必将极大提振军心士气、激发昂扬斗志,汇聚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强大正能量。
答:颁授勋章是我军一项重要的荣誉激励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曾两次组织大规模授勋活动。195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对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和
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军队有功人员,分别颁授了
八一勋章和奖章、
独立自由勋章和奖章、
解放勋章和奖章。198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对军队离休干部分别授予红星功勋荣誉章、
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这两次大规模授勋活动,极大增强了国家凝聚力和民族自豪感,激发了全国各族人民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积极性创造性。这些
勋章、奖章和功勋荣誉章,每一枚都记录着中国革命和
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征程中的重要历史时刻,见证着我党我军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光辉历程,浓缩着无数革命先辈为建立新中国牺牲奋斗的英雄事迹。为这些革命先辈颁发勋章、奖章和功勋荣誉章,代表着党、国家、军队的高度褒奖和充分肯定,他们的丰功伟绩永载史册、不朽英名永世长存,我们将永远铭记和崇敬。
问:“
八一勋章”一般多长时间颁授一次?今年颁授几人?
答:《意见》明确,“八一勋章”一般每五年授予一次。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评选颁授方案,今年颁授10人左右。
问:今年“八一勋章”的提名范围是怎么界定的?
答:《意见》明确,“八一勋章”可追授给勋章设立后去世的人。该《意见》于2015年12月25日印发,此前去世的不再追授。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评选颁授方案,今年“八一勋章”提名范围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官兵、文职人员、职工,公安现役部队官兵,部队管理的老同志,2015年12月25日之后去世的可以追授。已获得1955年国家确定颁授的
勋章奖章和1988年军队确定颁授的功勋荣誉章的老同志,党、国家、军队对他们的功勋业绩已给予褒奖和肯定,未列入这次提名范围。
答: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评选颁授方案,“八一勋章”评选条件有四项:第一,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坚决维护权威、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第二,实绩优异,聚焦聚力练兵备战,忠实履行使命职责,在促进战斗力生成提高、完成作战等重大任务、推进科技兴军、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杰出贡献,建立卓越功勋,是本系统本行业的标杆;第三,作风过硬,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自觉实践“三严三实”和“四铁”要求,忠诚、干净、担当,始终保持“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良好形象,特别是在廉洁自律方面要非常过硬;第四,群众公认,在部队官兵中具有很高威信,在军内外享有高度赞誉、产生重大影响,堪称忠诚践行强军目标的时代楷模。颁授对象原则上应获得过
一等功以上奖励。
问:对“
八一勋章”获得者的学习宣传有什么计划安排?
答:“八一勋章”是由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这是对
勋章获得者的最大褒奖,是对学习宣传英模最强有力的号召。前一段,各单位坚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强化练兵备战的重要载体,采取提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公示、全面考核、呈报审批的步骤组织实施,使评选过程成为深入学习英模事迹、激励官兵昂扬奋进的过程。下一步,将在中央和军队主要媒体上大力宣扬勋章获得者的先进事迹,邀请他们参加党、国家和军队有关庆典活动,把先进事迹汇编成书印发部队,广泛开展学习英模、争当先进活动,引导官兵崇尚英雄、争创一流,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汇聚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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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已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我国建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确立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为此,党中央决定构建“1+1+3”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即,党中央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有关方面分别制定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201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年4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加强总体谋划,创造性开展工作,多次召开委员会会议,以及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座谈会,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制定了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在新确立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中,“
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功勋卓著的杰出人士,这是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
国家勋章,是国家最高荣誉;“
七一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党员,这是由中共中央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党内最高荣誉;“
八一勋章”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这是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
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这也是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为记载上述功勋荣誉获得者及其功绩,还专门设立了党、国家、军队功勋簿。
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采取评选授予方式,也可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基本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者均可授予。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定期授予,特殊情况也可及时授予。国家主席举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
友谊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