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heparin)是抗凝药,为预防和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的首选药物。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心导管检查、体外循环及
血液透析等体外抗凝,可作为孕期抗凝药,可治疗儿童
老年静脉血栓症。该药能缓解
心肌缺血,防止
心肌梗死扩大和再梗死。
肝素不良反应包括出血,
血小板减少症,发热、
哮喘、
荨麻疹、
鼻炎、
结膜炎等过敏反应。禁用肝素于肝素过敏、出血倾向、血小板功能异常、紫癜、活动性
肺结核、
心内膜炎、
高血压、颅内出血、内脏肿瘤、肝肾功能不全、
溃疡病、孕产妇、外科手术后等。
肝素钠和
肝素钙是肝素的盐形式。肝素纳剂型主要为注射剂、乳膏剂。肝素纳已纳入医保,为医保乙类,注射剂规格为①2ml:1000U;②2ml:5000U;③2ml:125000U,乳膏剂规格为20g:5000U。肝素钙为注射剂,为医保乙类,注射剂规格为①1ml: 5000U; ②1ml:7500U; ③1ml: 10000U。
①抑制凝血酶原
激酶形成,肝素与
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形成肝素-AT-Ⅲ
配位化合物,从而大大增强 AT-Ⅲ的效能。AT-Ⅲ是一种
丝氨酸蛋白酶抑制药,可灭活具有丝氨酸蛋白酶活性的凝血因子,如因子Ⅻ a、Ⅺ a 、Ⅸ a和Ⅹ a等, 故肝素通过结合AT-Ⅲ形成复合物加速其对凝血因子的灭活作用,抑制凝血酶原激酶的形成,并能对抗已形成的凝血酶原激酶的作用。
②干扰凝血酶,小剂量肝素与AT-Ⅲ结合后使 AT-Ⅲ的反应部位(
精氨酸残基)更易与凝血酶的活性中心(丝氨酸残基)结合成稳定的凝血酶-
抗凝血酶复合物,从而灭活凝血酶,抑制
纤维蛋白原转变为纤维蛋白。
④阻抑
血小板的黏附和聚集,从而防止血小板崩解而释放血小板第Ⅲ因子及
5-羟色胺。
肝素可延长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或 KPTT)、
凝血酶原时间、全血凝固时间或激活凝血时间(ACT)。肝索的抗凝作用与其分子中具有强阴电荷的
硫酸根有关,当硫酸
基团被
水解或被带有强阳电荷的
鱼精蛋白中和后,迅即失去抗凝活力。
口服不吸收,皮下、肌内或
静脉注射,吸收良好。分布于
血细胞和
血浆中,部分可弥散到血管外组织间隙。由于分子较大,不能通过
胸膜和
腹膜,也不能通过
胎盘组织或泌入乳汁。该药起效时间与给药方式有关。直接静脉注射即刻发探圾大抗凝效应,以后作用逐渐下降,3~4 小时后血凝恢复正常。静脉滴注起效时间取决于滴注速度。皮下注射起效一般在 20~60分钟内,存在个体差异。静脉滴注后能与血浆低密度
脂蛋白高度结合,形成复合物,也结合于球蛋白及
纤维蛋白原,由单核巨噬细胞系统摄取,经肝内肝素酶作用,部分分解为尿肝素(uroheparin)。肝素还能与
血小板因子Ⅳ及
有机高分子化合物量 von Willebrand 因子结合。静脉滴注后,t1/2为1~6小时,平均为 1.5小时,与用最相关,按体重
静脉注射 100 U/kg、200 U/kg 或 400 U/kg, t1/2 分别为56分钟、96 分钟、152分钟。慢性肝、肾功能不全及过度肥胖者,肝素代谢、排泄延迟,有体内留可能。
代谢产物尿肝素,经肾排泄,大量静脉注射给药后则 50%以原形排出。
血浆内肝素浓度不受
透析的影响。
肝素轻度过量,停药即可,如严重出血,可缓慢
静脉注射鱼精蛋白解救。通常1mg鱼精蛋白在体内能中和100U肝素,但每次剂量不可超过50mg。而鱼精蛋白剂量过大也可致
抗凝血药作用。停药后可能出现
高脂血症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