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英文名:National Scholarship),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2002年,中国首次设立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学生方面,自2002年起,中央政府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资助4.5万名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2005年,国家奖学金额度设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人数增长到5万名。2007年6月,改为每年奖励5万人。研究生方面,2012年9月,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2014年2月,《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出台,详细规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多项内容。
国家奖学金的设立,不仅有利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教育公平;还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发展历程
本专科学生
1994年至2001年,中央每年均动用总理预备金,先后共拨款近12亿元,专项用于补助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从2002年起,该项经费不再以补助形式发放,改设为国家奖学金。
2002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同年5月,财政部、教育部在北京宣布,为资助中国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并于2002年9月1日起实行。这是中国首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2亿元定额发放给45000名学生,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一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并且,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
2005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面向中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规定了资助金额、资助人数和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上报名单与资金拨付、发放与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内容。
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央政府出资,面向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人,每人每年8000元。同年12月,相关文件出台,明确了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组织、职责、程序、内容等事项。
201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根据这一会议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每年奖励2万人;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9年开始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000人增至15000人。
2024年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调整完善对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增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每年6万人增加到12万人;提高本专科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万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研究生
1977年12月,《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规定,研究生、高等师范、体育和民族学院学生,一律享受人民助学金,享受比例按100%计算。从此,免费读研的人民助学金资助模式开始形成。
1991年12月,《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研究生资助政策步入奖助并存阶段,首次试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其中,普通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为100%,相当于对研究生的生活补助;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则限定了评定比例,仅奖励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1994年,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普通奖学金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依照工作经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90—230元,硕士研究生依照工作经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47—187元。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等由各学校自定。
2012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奖励1万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3.5万人。
2014年2月,《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出台,详细规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评审原则、名额分配、评审标准、评审环节、公示及申诉等内容。
2024年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调整完善对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增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每年3.5万人增加到7万人;并会在2025年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奖项概况
奖项定位
本专科生方面,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研究生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
全日制研究生。
奖项标准
国家奖学金具有较为严格的申请条件,在中国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对本专科生怎样才能获得该奖项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则对研究生如何获得该奖项进行了介绍。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本科生方面: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
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
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
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
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
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方面: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根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评审流程
评选时间
中国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在每年11月5日(送达时间)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本专科生方面,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研究生方面,每年评审一次。学生提交申请后,高校负责组织评审,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流程概要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
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评选机构
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建立了国家级组织机构。各地、各高校也纷纷参照制定本地区(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组建本地区(校)国家奖学金工作组织机构建设。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指出,教育部、财政部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另外,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参照国家级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也制定了本地区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成立了省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绝大部分高校制定了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设立了评审委员会。
评委组成
国家层面,教育部、财政部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聘期3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省市方面,省级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
校级方面,校评审委员会可由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同志、院(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荣誉奖励
本专科生方面,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研究生方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2024年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调整完善对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提高本专科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万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并在2025年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影响
国家奖学金在评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科研训练等各方面,学生要得到国家奖学金必须要以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为依据来进行自我完善,学生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会更加注意思想品德,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其次,有利于学生提高自我审视和自我规划的效果,增强获奖学生的朋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