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春,男,出生于1973年9月,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
四川路桥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
2024年2月,
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责任追究情况公布,因在灾害中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或
重大责任事故罪,陈良春被
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陈良春历任四川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公司基础分公司副总经理,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一分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
Inc.党委书记、董事长等。
2023年9月,陈良春在
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3年8月21日凌晨,金阳县受短时强降雨影响爆发
山洪,灾害发生前,根据
天气预报和暴雨预警,防汛应急等相关部门对境内
蜀道集团宜攀高速公路JN1(金宁一)标段项目进行多次预警和调度,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值班人员等均确认反馈,但没有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人员避险转移,导致项目部钢筋加工场
民工驻地板房被冲毁,4人遇难,48人失联。
2023年9月3日,
四川路桥发布公告表示陈良春在
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2月,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责任追究情况公布,因在灾害中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或
重大责任事故罪,陈良春被
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