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李孝廉参加工作,曾任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副处长、办公室主任。2004年6月,李孝廉任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2015年,李孝廉先后出任西安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于2021年4月18日被免职。李孝廉曾长期从事环保工作,进行
地下水污染、陕北地区
环境容量、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及发展对策等方面的技术和政策研究,并发表多篇论文。
2023年11月消息,李孝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孝廉,1962年12月出生于
宝鸡市岐山县。1983年7月,李孝廉毕业于
西北大学,获理学
学士。李孝廉曾在西北大学、中央党校、英国奥斯特大学、美国
西弗吉尼亚大学商学院学习,并于2010年获西北大学理学博士学位。
1983年7月,李孝廉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其后,2004年6月,李孝廉任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
2023年8月,李孝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后,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孝廉作出逮捕决定。
2023年11月消息,
西安理工大学原校长李孝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孝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孝廉利用担任
陕西省原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西安理工大学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环评审批、工程承揽、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