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科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可分为
一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
二级科员。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20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提及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一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
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
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
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