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简称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公署、省署)是成立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用来接收与统治台湾的"特别行政组织"。
简介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简称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公署、省署)是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用来接收与统治台湾的“特别行政组织”。于1945年9月1日正式成立的这公署,只维持短短的不到两年寿命。不过在此短暂统治台湾期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还经历了影响台湾后世甚巨的“
二·二八事件”。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有鉴于台湾多数本省人对
陈仪为行政长官的长官公署强烈不满,4月22日,国民政府废长官公署,改为台湾省政府。
成立
战后台湾归还中华民国。1944年4月在重庆的中华民国政府,委由中央设计局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并任命陈仪为主任委员。该调查委员会对当时日据下台湾的经济、政治、民生、军事等各方面作出颇为详细的调查。
战后,设于重庆的
国民政府对于如何接管台湾有两派意见,一派建议完全与进驻其他“沦陷区”相同,设立“台湾省”。另一派则主张在台设立拥有军警等特别公权力的“特别行政区”。最后蒋中正先生采纳
陈仪《台湾接管计划纲要》中的意见,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就此,接收台湾就由该公署负责,而全部公署行政人员初定为2000名。
沿革
1945年8月29日,蒋中正任命陈仪为“
台湾省行政长官”。
1945年9月1日,国府在重庆宣布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同时任命陈仪兼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的总司令。
1945年9月20日,
国民政府补行发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
1945年9月28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前进指挥所”。
1945年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先遣人员约80多人搭乘
美国军机抵达台湾,并将前进指挥所移至
台北市。
1945年10月24日,
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与长官公署、警备总司令部干部搭乘军机从
上海市抵达台北。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于上午十点于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降方为
大日本帝国所属第十方面军,而陈仪则代表盟军太平洋战区最高统帅受降。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即现在“行政院”院址),取代
日本台湾总督府成为台湾最高行政机关。
1946年2月20日,行政长官公署对原台湾总督府完成台湾省军事交接。
1947年2月28日,全台发生动乱,史称
二·二八事件。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会议决定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1947年5月16日,废除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成立台湾省政府,首任主席为魏道明。
组织简介与特色
行政长官公署系属一种暂时性组织,目的在接管台湾时,求得事权统一,接收完整。因此,其组织沿习原有
日本台湾总督府旧有官署组织之处甚多。其行政公署,除设行政长官外,还有民政处,教育处,会计处,工矿处,农林处,交通处,及台湾省立烟酒公卖局,台湾省立法院等相关组织。
由于台湾光复初期的行政长官公署权力过大,类似日据时期的台湾总督府,因此部份台湾人戏称长官公署为新总督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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