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雄光,男,
汉族,1968年12月生,广东湛江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
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曾任
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4年1月,李雄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87.12-1991.07,
广州体育学院体育专业学习
1991.07-1997.10,
霞山区财政局工作(其间:1994.09-1996.07,在广东成人财经学院财税专业学习;1997.03-1997.10,挂任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财政所副所长)
1997.10-1999.04,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财政所代所长
1999.04-2001.09,湛江市霞山区
海头镇副镇长、海头财政所所长
2001.09-2002.03,湛江市霞山区海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2002.03-2003.03,
霞山区海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03-2010.08,湛江市霞山区副区长
2010.08-2010.10,湛江市霞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2010.10-2011.09,湛江市霞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2008.09-2011.07,在中央党校
经济学\u003c经济管理\u003e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1.09-2011.10,湛江市霞山区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11.10-2012.04,
霞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2.04-2012.12,湛江市霞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区社工委主任
2012.12-2013.01,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
2013.01-2017.07,广东省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7.07-2019.10,
广东省雷州市委书记
2019.10-2020.03,广东省
云浮市副市长人选
2020.03,广东省云浮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22.01,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20年3月31日,云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李雄光为
云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1年12月16日,云浮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决定免去:李雄光的云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22年1月12日上午,
湛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在
湛江国际会展中心胜利闭幕。李雄光当选湛江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10月,
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雄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1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雄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雄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擅权妄为,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违法建设处理、工程项目承揽、免予行政处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雄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雄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
湛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