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波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杨海波,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旬阳市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5月,杨海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人物履历
曾任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旬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旬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旬阳县委副书记;安康市宁陕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安康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免信息
2022年5月15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杨海波的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11月,杨海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康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依法双开
2022年1月,经安康市委批准,安康市纪委监委对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海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海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插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已付工程款远超审计审定造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搞权力寻租,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实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杨海波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海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刑事处罚
2022年5月,杨海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依法双开
刑事处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