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男,
汉族,
钟祥市人,1963年12月生,大学学历,工学
学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曾任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电算站副站长、第三设计所所长,中南建筑设计院第三设计所所长兼支部书记,中南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拟任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据
湖北省纪委消息: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建华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湖北省纪委)
2015年12月,据湖北省纪委消息:经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批准,湖北省纪委对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原总经理张建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在生产经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由下属部门为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财经纪律,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张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5年张建华在担任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设计所所长,中南建筑设计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49.25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8.3367万元,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作支持、承接分包涉及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张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贪污、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张建华在陈述中当庭悔罪,请求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