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30日,赵存妮等人在东京地方法院起诉了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赔偿。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山西慰安妇的赔偿请求。2024年4月,赵存妮等中国18位慰安妇受害者子女再次起诉日本政府,这是民间对日本申诉以来,首次在中国法院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
1938年1月9日,日军独立混成第4旅团第14大队侵占了山西省
盂县县城,日军在盂县周边新建炮楼达21座,到处烧杀奸淫,无恶不作。在这21座炮楼里每天都有许多年轻的女孩,惨遭日军轮侵害和杀戮。据调查,该县当时有千余名妇女被侵华日军通过暴力手段而沦为性奴隶。
1998年10月30日,赵存妮、
万爱花、
赵润梅、
高银娥、王改荷、
杨时珍、
尹玉林、
南二朴(南二朴已去世由女儿杨秀莲代诉)等人,在东京地方法院起诉了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赔偿。2003年4月24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尽管认定了当时日军的卑劣蛮行,但是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要求,仅在其附言中期待有关方考虑战时性暴力受害的悲惨状况及其特殊性等,尽可能予以救济。原告方面随即提出上诉。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山西慰安妇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