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6月5日发布的生态环境数据监测报告,展现了2023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
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城市声环境质量等均保持向好态势,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自然生态状况、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稳定。
2024年5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编制召开部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发布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是落实环境保护法法定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信息知情权的具体举措。
全国环境空气质量保持长期向好态势。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好于年度目标近3微克/立方米,“十三五”以来累计下降28.6%。全国优良天数比例为85.5%,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后为86.8%,好于年度目标0.6个百分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3%、下降6.5%。
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9.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实现“八连升”,累计上升21.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7%,同比持平,“十三五”以来累计下降7.9个百分点。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明显,长江、黄河干流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海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重点湖库和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改善态势,全国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全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总体稳中趋好。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9%,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5.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累计上升12.1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7.9%,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累计下降3.4个百分点。
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6,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与2022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全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30%以上。
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6.1%、87.0%,同比分别上升0.1个百分点、0.4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分别上升3.9个百分点、13.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