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济学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与
罗纳德·科斯、诺思等人的名字紧密相连。该学科以产权理论为基础,探讨产权的界定、变更和维持,以及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发展历程
起源与发展
产权
经济学的起源和发展与多个经济学流派有关,其中包括新制度经济学、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法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所有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等。这些名称虽然互不矛盾,但在学术交流中需要进行区分。"产权经济学"被认为是最恰当的称呼,因为它专注于产权结构或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效率的研究。著名经济学家
奥利弗·威廉姆森也将产权经济学命名为"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研究主题在于如何通过界定、变更产权安排,创造或维持一个交易费用较低、从而效率高的产权制度。产权经济学也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确切地说,是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部分。此外,产权
经济学还被称为"新政治经济学",因为它包含了制度分析的经济学。产权经济学有时被称为"法经济学",因为产权经济学是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产权经济学还被称为"交易费用经济学",因为其全部分支或理论内容都建立在"交易费用学说"的基础上。
现代产权经济学
现代产权经济学以
罗纳德·科斯等的产权经济学为代表。通过对不同观点的分析、比较和综合,得出相应结论,形成自己的观点。在研究方法上的特点是以理论实证分析为主,基本上不采用经验实证。较多地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包括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体现了个人主义、
功利主义、
自由主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融合。这种方法论的层次性分为三个层次:哲学基础或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
经济学的思维原理和方法、经济学的技术方法。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受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将制度、人的动机和行为、
意识形态、资源配置等联系起来;在基本方法论上具有
现实主义因素;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
科学哲学与现代产权经济学
科学哲学及其与科学和科学家的关系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视角。当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在当代西方经济学中处于
非主流地位,但是却被主流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予以承认或尊重。这是因为其方法和研究主题都与
正统经济学(并不等于主流学派,比主流学派外延要广)接近比较一致。产权经济学不仅假设其它许多资源的稀缺性,而且假设"制度"是稀缺的。由此展开的制度与资源配置的分析,使其作为制度经济学独具特色,而且使它成为在基本方法论上继承新古典传统的一个学派。
基本方法论
科学哲学与现代产权经济学
科学哲学即研究科学方法论的哲学分支,它以科学知识(包括概念、假设、基本原理等,它们构成理论或说)本身为研究对象。科学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哲学分支学科是在19 世纪中叶,休尔(W.Whewell)的《归纳科学的哲学》(1847 年)和穆勒的《逻辑》(1843 年)是两极为重要的科学哲学著作,可谓科学哲学独立化的标志。因此,所谓科学哲学,只不是各种既有哲学思想在科学知识领域的汇集、整合而已。没有科学哲学,并不等于科学研究活动和科学知识没有哲学基础,没有基本方法论。科学家总有其
世界观、价值观总是或明或暗地具有某种自己的哲学思想或接受别人的某种哲学思想,它无形地影响研究活动和所构筑的理论。
影响
马歇尔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是方法论上的综合论者,但是,从新古典经济学整个体系看,毫无疑问是逻辑演绎体系或柯证伪的理论体系。以一系列公理或信心内为前提,进行逻辑推演,得出结论,构成一个可检验的理论假说。当然,说新古典理论的主要的基本方法论是证伪主义,并不是指新古典经济学家自己去证伪或反驳其理论而是指它具有可证伪的属性。证实主义方法论对新古典
经济学的影响表现在:历史归法并没有被它所完全排斥,而是被视为辅助的方法。尽管有些极端的逻辑演绎主义者全否认历史归纳法,但是他们并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
乔治·卡特利特·马歇尔是重视历史归法的。所谓历史归纳法实际上属于
逻辑实证主义,虽然逻辑经验主义不仅仅是历史归主义。显然历史归纳法属于证实主义方法。它不同于与逻辑主义相对立的历史主义方论。
新古典经济学
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现在看来可以概括为科学哲学中的逻辑实证主义,其中的证伪主义方法论为主,证实主义为辅,而不管新古典经济学是否有意识地采用它。马歇尔是重视历史归法的。所谓历史归纳法实际上属于逻辑经验主义,虽然逻辑经验主义不仅仅是历史归主义。显然历史归纳法属于证实主义方法。它不同于与逻辑主义相对立的历史主义方论。
当代西方产权经济学
当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在当代西方经济学中处于什么位置呢?它并不处于主流经济学的地位。可以说是
非主流的、但是却能为主流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予以承认或尊重学派。这是因为其方法和研究主题都与
正统经济学(并不等于主流学派,比主流学派外延要广)接近比较一致。也可以说,是一个既自觉靠近或接受正统经济学(新古典统),又谋略批判或超越正统经济学,但是,至今仍然基本上属于新古典传统的一个经济学派,与其它正统经济学流派比较,更具魅力。
方法论
新古典经济学假定人的需求偏好是单一的(追求经济利益,甚至追求狭隘的利润)不变的和可计量的。人们面临的是一个稳定的、均衡的、只有单一价格信号的市场环境制度是既定的和不变的。因而新古典
经济学或明或暗地包含有“确定性”和“简单性”假设。产权经济学家否认了这种假设。而且,认为制度本身也是可变的,设计合理的制度或改变制度,就是要力求降低“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因“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是导致交易费用上升的重要因素。
假设
“资源稀缺性”假设既是产权经济学的,也是全部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不过资源是多种多样的,种类和数量是变化的,人们对不同资源的需要量因时空条件不同也不是固定的。从一般意义上说,产权经济学接受“资源稀缺性”假设是肯定的,也有专门强调的价值。那么,值得人们特别关注是什么呢?就是它将历史被其它
经济学派,特别是正统经济学划在“稀缺性资源”以外的“制度”本身纳入了“稀缺物品”范围之中。正统经济学将“制度”视为利用和配置稀缺性资源的前提,是人们进行选择的框架。其它的制度经济学虽然研究制度,但是并没有将它视为经济物品。只有产权经济学,不仅把“制度”本身作为研究资源配置问题的对象,而且,更重要的是,把制度视为与其它物品一样的一种稀缺性资源,并不是可以无偿供给、无限地存在的,而且是我们十分需要、生产和使用它需要付出代价的东西。一般来说,它以公共产品的形式被生产和使用。由于“制度”是人们进行交易的规则,或者说,一种制度就代表一种交易方式,因此,赋予制度以稀缺性,实际上也就赋予了“交易”本身以稀缺性,“交易”是人们需要、既要花费交易成本,也能给人们带来收益的一种活动。总之,产权经济学不仅假设其它许多资源的稀缺性,而且假设“制度”是稀缺的。由此展开的制度与资源配置的分析,不令使它作为制度
经济学独具特色,而且使它成为在基本方法论上继承新古典传统的一个学派,与其它正统经济学流派比较,更具魅力。
“非完全竞争”的市场假设
“完全竞争”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是其基本假设之一。新古典的市场被假定没有垄断、没有摩擦、自动保持均衡的市场,市场参与者也都能获取充分的、而且是称的信息。若没有这种假定,整个新古典体系就不可能存在,或者说要重建。因为,如果市场不是充分竞争的和自动均衡的,整个边际分析和机械式均衡分析及通过这种分析建立起来的静态均衡理论就失去了逻辑起点。当然,这种“完全竞争”的市场假定,已经被许多经济学家,包括许多正统派经济学家所批判或放弃。“垄断竞争理论”或“
完全竞争理论”,各种“非
里昂·瓦尔拉斯均衡理论”等的产生和发展就说明了这一点。虽然均衡分析方法仍然为许多经济学家所采用,“均衡”一词仍然为人们所常用,但是“均衡”的含义和实现条件已发生改变。动态的、非机械式均衡分析与静态的、机械式的均衡分析基于不同的市场假设。前者假定市场是非充分竞争的。
“有限理性”假设
这是对人的行为的一个基本假设。“理性”与“理智”、“合理性”等词往往可以用。什么是“理性”呢?“有限理性论”
司马贺(Herbent Simon)下了一个定义:“广义而言,理性指一种行为方式,它第一,适合实现指定目标,第二,而且在给定条件下和约束的限度之内。”
“交易费用为正”的基本假设
“交易费用说”可以说是全部产权经济学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对零交易费用假设的批判、对正交易费用及其存在原因的揭示、对交易费用的内涵界定和分类及交易费用作为一种分析手段的运用,一起构成“交易费用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易费用”并不是、或者说不仅仅是一个假设,而是整个假说的构成部分,而且是核心部分。但是产权经济学这毕竟并非只是交易费用学说,而且研究产权制度安排(包括变迁与稳定)、交易费用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的理论大厦。它与
正统经济学一样,都研究资源配置问题。不同的是:正统经济学假定制度既定,运转费用即交易费用为零。而产权经济学假定制度存在着正交易费用,而且,制度是变动的。确认了“交易费用为正”,并不等于对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分析已经完成、也不等于这种分析本身,而只是提供了一个与“交易费用”不同的假设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易费用为正”又是整个产权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在这个前提下所构建的关于资源配置的理论不同于正统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它主要揭示产权制度通过交易费用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优化制度结构而改善资源配置。
对财产和产权的区分
马克思对财产和产权的区分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可以说是以对
资本主义私有制前提下的产权关系分析为基础内容的。他多次使用了“财产”和“财产关系”这一概念。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甚至其它私有制(如恩格斯关于私有制的起源的分析条件下的产权关系的分析是那样深刻,并且特别强调对物的关系与对人的关系的区分例如,认为资本不是物,而是建立在物的基础上的人与人的关系。但是,对财产和产权的区分也许由于外语词汇的多义性,加上翻译的原因,看起来表述上也有不严格之处。
现代产权经济学对财产和产权的区分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倒是把产权与产权的客观对象即财产或物加以区分,认为产权是因物的存在而产生的权利。而且还扩展了“物”的概念,与产权相联系的“财产”是作为产权的“物”的基础而独立存在的。而且“财产”不限于生产资料,也不限于们通常理解的有实体形态的财产。例如:德姆塞茨说:“一组产权常附着于一项物品劳务。”说明他把产权与产权载体或附着物——财产区分开来了。
弗朗西斯·埃奇沃思使用“禀赋”(endowment)来概述人们建立产权关系的对象,扩充了财产概念。西方产权经济学特别从对主体的“有用性”扩充了财产、特别是
无形财产的外延,甚至认为只要对人有用的东都构成人们建立或设置权利的对象。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是把产权而不是财产的客体即财产作为其研究的基础,因而财产本身的研究在其理论中并没有突出的地位但是为了使产权(也译为所有权)成为其研究基础,他们已经认识到,把财产和产权分开来的必要前提。他们研究的不是物或物质,而对物的权利。这一点,与
卡尔·马克思主
经济学是相通的,如果它做不到这一点,就成其为“新政治经济学”了。
产权与所有权和法权
产权与所有权
广义的所有权等于产权,狭义的所有权只是产权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把对特定财产的一组权利作为一个整体存在时,统称为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广义的,狭义的所有权即ownership 包含在其中,那么,这种广义的所有权等于产权。因为如此,产权经济学也译为所有权经济学。这里对这种关系不再展开分析。
产权与法权
产权与法权(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产权)是客观的经济权利与其在法律上的硬形式之间的关系。流行而不假思索的观点是:产权是经济关系的法律形式或法律硬化形式,也就是说产权本身不是客观的经济关系,而只是这种关系的法律形式,只有在法律意义上才存在产权,产权就是法权或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这种观点否认了产权关系作为经济关系的客观性,颠倒了产权关系与法律关系(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关系)的次序。从逻辑上讲,既然产权是主体对财产的一组以利益为目的行为性权力,那么,无论是产权主体的行为和利益,还是产权的客体即财产,都独立或可以独立于法律而存在。法律中充满了财产权利的概念和条文,但是权力和利益并非是法律创造出来的,它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法律上的概念只是它在
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当然,法律上权利界定对客观经济关系不仅有反映的作用,也有保护、规范和调整的作用,产权获得法权形式,使产权更明确、更规范,使产权矛盾解决更有依据和更有效。可以说法权是产权的法律硬化形式。但是这些都不是创造产权的作用。客观的产权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当这种客观的产权关系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时,就成为具有法定意义的权利关系,即产权获得了法权的形式。法权即属于上层建筑或
意识形态。法权必须以客观的产权为基础和反映对象,没有客观上的产权关系,不会有相应的法权存在。但是,产权却不一定都及时地、充分地获得法权形式。不过即使如此,它照样客观存在着。因此,产权与法权的逻辑顺序是:先有产权然后才能有法权。产权是法权的本源,法权是产权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