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自1993年起,陆续伙同丈夫
王加文或同伙
龚显良拐卖17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
中国西南地区拐卖至
邯郸市。
2004年,余华英和王加文在
云南省再次作案时被抓,两人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余华英获减刑三年,于2009年5月18日执行期满,后返回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居住。2022年6月6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被拐女孩
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6月30日,余华英在重庆
大足落网。2023年7月14日,贵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
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二审开庭。庭审后,经公安机关初查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
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2024年1月,为查清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11日,
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10月25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
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12月19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宣判,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依法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核准。2025年1月,贵州高院驳回了余华英“从轻处罚”的请求。
案件背景
罪犯情况
余华英是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于1963年12月29日出生在当地一户普通人家,余华英在家中排行老四,上面还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小学读到二年级时,其母亲去世,随后便辍学回家务农。17岁时,其父亲去世。
1984年,余华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
王加文。后两人结婚,王加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在
大足区,余华英重新办理了户籍。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俩的风评并不好,称两人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王加文还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
犯罪起源
1992年,
余华英的丈夫王加文因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期间,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
龚显良。龚显良比余华英大20岁。当时两人都有家庭和子女。余华英在没有与
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当时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这个孩子,加上是私生子,两人便商量卖掉该男婴。于是通过中间人把男婴送到
河北省,以5000元的价格卖掉。
案件经过
犯罪之路开启
1992年,余华英的丈夫
王加文因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把女儿王梅花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后,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人称“龚木匠”的
龚显良。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做生意并同居,期间产下一名男婴,然而,由于经营不善,他们的生活很快陷入拮据。两人把仅两个月大的亲生骨肉卖到
邯郸市,换得5000元,也走上了拐卖儿童的罪恶之路。
涉嫌拐卖儿童
拐卖情况
1993年起,
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龚显良拐卖17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
中国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
拐卖案例
1993年2月28日,余华英和龚某良在
安顺市市熙郊公园附近,以去游戏机室打游戏为由,把谌氏二兄弟从安顺哄骗到贵阳。由于认为哥哥年龄较大不好卖,余华英和龚某良让哥哥在贵阳一家游戏机室打游戏,随后把弟弟带到河北
邯郸市,以3500元~45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已故),李某把这名男孩交给一对夫妻抚养,取名史某某。哥哥从游戏机室出来后,被好心市民送至派出所,在民警的帮助下回到安顺家中。
1994年10月7日,
余华英和龚某良在安顺
西秀区汪家山附近,以去买好吃的为由,把王某龙、王某能两兄弟从安顺拐带至河北邯郸市。余华英以3500元的价格将王某龙卖给高某某(已故),高某某将王某龙交给高氏夫妻抚养。王某能则以4000元左右的价格,被卖给李某某(已故),李某某夫妇抚养了王某能。
1995年,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拐卖到
邯郸市某村。村民王某芹买下
杨妞花,给其聋哑、单身的儿子做养女。杨妞花自述,她记得在被拐的路上,也许是因为女孩子“不好卖”,
余华英对她很差,多次威吓她,还用开水烫她的头。
2002年2月21日,
王加文在
大理白族自治州下关镇李聪家的住处,趁李聪无人看管,将他带至下关镇新桥附近,交给余华英。随后,余华英搭乘火车将李聪带至邯郸,通过中间人的介绍以5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刘某,刘某夫妇抚养李聪,取名刘某某。
2003年12月8日,王加文在云南丽江清溪村清溪水库陈某某家附近,把陈某某拐带至
昆明站与余华英会合,随后二人一起乘坐火车将陈某某带至
邯郸市,通过中间人介绍,以4000元~5000元的价格把陈某某卖给刘某某(已故),刘某某把买来的孩子交给儿子儿媳抚养,取名申某某。
隐瞒身份躲避审查
2000年,
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
邯郸市警方
刑事拘留,两个月后被释放。2002年2月21日,
余华英与丈夫
王加文曾以“熟人作案”的方式,将时年4岁的李聪拐到
河北省。2003年12月,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在云南丽江将时年6岁的亮亮(化名)拐卖至
邯郸市。
2004年,余华英和王加文在
云南省再次作案时被抓。5月19日,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将余华英和王加文抓获归案。面对
大姚县警方的审讯,余华英和
王加文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余华英谎称自己叫“
余华英”、王加文谎称自己叫“王伟”,并躲过当地
公检法的审查。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
张芸”和“王伟”犯
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后,两人未上诉。服刑期间,余华英于2007年获减刑1年、2009年获减刑2年,于2009年5月18日执行期满,获释后返回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居住。在余华英服刑期间,
龚显良被查出患有癌症。
龚显良的儿子把他接回家过了四个月后,
龚显良于2008年8月1日病亡。
案件调查
立案调查
2022年6月6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被拐女孩
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6月30日,
余华英在重庆
大足落网。
提起公诉
2023年2月,贵阳市
南明区检察院对余华英提起公诉。6月9日,贵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由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侦查终结,经南明区检察院转至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9月20日,贵阳南明警方披露一些抓捕余华英的细节,余华英为逃避侦查和打击,曾故意虚报姓名,审讯最初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一审开庭
2023年7月14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
贵州省、
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1名,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拐卖儿童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合并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某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某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3年9月18日,贵阳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
龚显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
贵州省、
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开庭
2023年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上诉人
余华英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同日,新证据显示余华英1996年曾在贵阳批发市场拐卖一儿童,该案情未出现在一审判决书中,经权威部门证实系另一起拐卖儿童案。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余华英、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案件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余华英进行了最后陈述,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
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发回重审
2024年1月8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
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重审开庭
2024年10月,被害人方代理律师称,除原一审法院认定
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外,经过补充侦查,检方还指控其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被拐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分别来自12个家庭,其中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拐走后遭中途遗弃。10月11日上午10时,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
余华英在原有查明事实基础上,另涉新的拐卖儿童案件,其拐卖的儿童人数从11名增至17名。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参与庭审的被害人家属称,余华英否认有其他漏罪。杨妞花表示,余华英否认虐待过被她拐卖的儿童,试图把主要责任归咎于同伙。受害儿童和家属希望法院能严惩余华英。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
重审一审宣判
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张某某、杨某某等9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被告人
余华英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杨妞花等4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
民事诉讼法原告人刘某贤等3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鹏等2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此外,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
贵阳中院解释,由于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杨妞花等6人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寻找孩子或者被拐儿童寻找亲生父母实际支出费用应予赔偿,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9人未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其损失,故对各被拐儿童或家庭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三万元。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法案件受理范围,依法不予支持。
重审二审宣判
2024年12月19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开庭。期间,余华英辩称5000元卖儿子是赚点营养费。对于本次宣判,被害人
杨妞花表示,这是她第六次直面余华英,上诉是每一个被告人的权利,但是她相信二审仍会维持死刑判决。当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宣判,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余华英把儿童当做商品任意买卖,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时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致使亲情离断,难以弥补,有的父母为此身患疾病,甚至郁郁而终。
余华英还在本案五起犯罪中同时拐卖了同一个家庭的两名儿童,2004年因拐卖另外两名儿童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涉案人员
案件回应
2024年1月8日,涉嫌被人贩子
余华英拐走的女孩
杨妞花发布视频称,
云南省警方于2023年9月抓获
王加文后调查得知,王加文在2003年左右曾拐卖其他儿童,并且拐卖过程中有余华英的参与。但二审时,
余华英没有如实交代相关情况。杨妞花在视频中表示自己会继续出庭,一直跟进此案。同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杨妞花表示,
余华英否认虐待过被她拐卖的儿童,试图把主要责任归咎于同伙。并称,希望余华英能得到严惩,让人贩子不敢再偷孩子。
杨妞花表示,从
余华英的所做所为、表情和动作来看,她都不是一个诚恳道歉的人,还隐瞒了那么多孩子被拐的事实,所以她只是怕死,并不是悔过。另外,杨妞花表示,“我相信无论最终审多少次,一定会有好的结果等着的。”10月13日,
杨妞花揭露
余华英在拐卖儿童时期,家中经济条件很好,经常出入高端商场购物。10月24日,被拐当事人杨妞花发布视频称已到达贵阳等待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10月29日,杨妞花称已委托其律师签署了5份刑事附带民事的上诉状,会在当日邮寄到贵州高院,希望二审能够维持原判死刑。同年12月,
杨妞花表示,“只希望法院尽快判
余华英死刑,还我死去的父母以及其他寻亲家庭一个公道”。12月18日,杨妞花表示,余华英曾和两个情人一起生活,有个情人甚至比她大30岁还同居,另外一个老头也跟他们住在一起,两个情人分别住在两个房间里,她的男人们负责给她介绍孩子。12月19日,二审后,杨妞花称,余华英在庭审中态度还是非常嚣张恶劣,还觉得自己没有错,直到最终宣判她眼泪掉下来了。杨妞花表示,终于可以拿着结果去告慰父母了,并控诉余华英偷情时让自己站岗。2025年1月5日,
杨妞花发布视频表示自己收到了余华英案判决书。终审裁定书称,
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贵州高院驳回了余华英“从轻处罚”的请求。同时表示,因人贩子不服判决又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有新的进展会再给大家汇报。
自称是被卖掉的儿子
2024年10月26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视频中一男子称其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该视频引发网友关注。11月1日,侦办
余华英案的贵阳警方相关人士称,并未接到关于余华英儿子的上述相关消息。如果有人怀疑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想寻找母亲,可以找所在地公安机关采血。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亮表示,如果该网友并无证据证明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而予以冒充,则属于散布谣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4年11月,经南京公安网安部门调查,网民吴某某(男,24岁,现住南京,网名“奶声奶气的咖啡”、“魔鬼
苏慧伦”)在网上浏览到
余华英案件的相关视频,说“人贩子余华英连自己的亲儿子都能卖”。其出于吸粉引流、赚取广告收益的目的,通过某社交平台自带软件剪辑视频,造谣称自己是余华英当年被卖掉的儿子,在网上恶意制作、发布虚假视频,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南京公安网安部门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账号已被封禁。
案件受害人代理律师
2024年11月7日,案件受害人代理律师王文广表示,
余华英的丈夫
王加文已经明确不上诉。12月17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重审一审和二审不一样,二审时是主要查明一审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余华英的上诉理由能否成立。并称余华英之所以上诉,是她认为自己不是主犯,是受到他人蛊惑,才从事拐卖的。次日,王文广在社媒发文称,去贵州省高院了解到,余华英针对这次上诉并没有提供新的证据。
2024年12月19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透露了部分庭审过程中的细节,他表示,杨妞花问余华英是否对其有过殴打,余华英表示“没有”,对于杨妞花提到的被开水烫头一事,
余华英反问,“我用开水浇你的头,你还会有头发吗?”审判长最终裁定让
余华英签字之后,余华英两只手在撑着桌子,签字的时候依然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明确表示要申请援助律师。
2025年1月,杨妞花代理律师王文广表示,该案件应该已经呈报最高院死刑复核了,还在等待最终裁定结果。
被拐儿童家属
其中一位被拐儿童的父亲
陈友鱼表示,自己和余华英的丈夫
王加文是多年好友,但孩子仍被他们拐走。在重审一审现场陈友鱼与
余华英当庭对质。2024年12月19日,被拐儿童李聪的母亲
卿素华表示,“余华英听到判决结果还是不服,本来已经签字了,走出去不服又回来让工作人员重新读了一遍自己的辩述,还是不接受。她承认确实给被拐家庭带来了很多痛苦,我们觉得她没有诚意,只轻飘飘说了一句道歉,我们不接受,道歉一点用没有。”
被拐儿童
二审后,被余华英拐走的第17名儿童
谌江海表示,此前一审自己还有顾虑,不愿意露面,只能自己扛着压抑着,看到
杨妞花这些年一直为这个群体努力着,所以决定这次一定要站到杨妞花的身后。谌江海还表示,庭审前夜想起被拐不由落泪,庭审中自己一度努力克制,“听到结果我心里一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我有点激动得不理智了,眼睛鼻子发酸抽搐落泪,杨妞花也擦眼泪,旁听席被拐家庭都在擦泪,我也感受到亲生父母寻我的不易”。
社会影响
2024年12月1日,杨妞花被拐案代理律师王文广 晒出一张
石家庄市某中学高二语文资料截图,称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被写进高中生试卷,不仅是让孩子们看到法律对拐卖儿童零容忍,更是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被拐群体,增强防拐防骗意识。
案件评价
从余华英的角度的来看,拐卖11名还是17名儿童,罪孽都足够深重。但从11名到17名被拐儿童,不光是数字的变化,更是对6个孩子和他们背后的家庭所受苦难的负责。最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多次表态,对性侵
拐卖妇女儿童罪儿童该重判的决不手软,从严追诉拐卖人口犯罪,严惩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犯罪。此案重审,传递的就是这样鲜明的信号,对于正义来说,过程和结果一样重要。(
侠客岛 评)
余华英案重审判决充分说明: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缺席。中国始终对拐卖儿童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人贩子”切莫心存侥幸,无论跑多远、藏多深,哪怕不配合、不认罪,真相终将大白,犯罪必遭严惩。(人民日报 评)
第一次死刑,实现的是11名被拐儿童的正义;而重审判决,则蕴含了17个孩子的正义。也就是说,和上次死刑判决相比,重审判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正义,确保了每一起罪恶都不被放过。除了死刑,还需注意的一点,是重审判决对
余华英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疯狂拐卖儿童,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从财产上对其彻底剥夺,是司法正义的一部分。拐卖人口须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重审判决也向社会作出这样的昭示。每一次严厉判决,都是对过去犯下罪恶却逍遥法外,以及现在仍以身试法的人贩子的警示和震慑,我们的社会也将因此离“天下无拐”更近一步。(
央视新闻 评)
从电影《
失孤》原型
郭刚堂之子被拐案,到
孙卓被拐案,再到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相关案件一次次引发关注,彰显了公众对不法行为的憎恶,对“天下无拐”的期待。正义不会缺席,司法判决惩恶扬善,真正形成震慑,让相关案件成为普及法律、完善法律的契机,不断推动形成全民反拐的浓厚氛围,将儿童安全防护网织牢织密。重拳打拐,全民反拐,方能天下无拐。愿所有走失的孩子都能顺利回家、向阳生长,也愿每个家庭都能团聚一堂、尽享天伦。(人民日报 评)
2024年12月19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终于尘埃落定,人贩子
余华英被判死刑,再无上诉机会。长达11年的犯罪,致17名儿童、12个家庭骨肉分离。这一判决,是对余华英罪行的严厉惩处,是对被拐卖家庭的抚慰与交代,也是对拐卖犯罪的有力震慑与警示,是对社会正义的又一次坚定维护。同时,更鲜明表达了我国严惩拐卖人口犯罪的决心。人口贩卖是社会之毒瘤,
杨妞花、
孙卓、
申聪、
郭新振等一个个名字背后是社会之痛。打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强化打击力度是关键,斩断犯罪链条是关键,加强对儿童妇女权益保护是关键,提供失踪被拐儿童线索、增强防范意识也是关键。惟愿以社会各界之合力,实现天下无拐之梦想。(
中国新闻网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