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
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协助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许可。组织开展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
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按照授权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计量、质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和
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执法职责和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全区性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等监管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等
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广告、合同违法、走私贩私等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承担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依法监管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受理投诉、举报,负责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承担区消费者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标准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和引导标准化活动。监督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促进
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等
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
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负责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
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参与推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
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区市场监管许可技术审查中心、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区药品检验所。
(十七)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统筹组织政策研究、分析和检查评估。负责编制单位预决算。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收费管理、票据管理、查扣和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负责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和装备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
意识形态、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开展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
(二)法规股。组织实施本部门执法责任制。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组织有关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两法衔接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汇编工作。统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三)审批服务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则、标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内的
内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
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制度,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开办便利度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本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区级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四)协调与应急股。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本部门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和统计上报工作。统筹本系统安全生产、环保、消防“一岗双责”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
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风险交流等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分析,建立市场行为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六)标准化股。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监督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等相关工作。指导推进
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七)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
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依法研究拟订全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咨询、投诉、举报业务。分流、指导并跟踪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相关信息。指导开展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处理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产品质量纠纷仲裁、
委托检验、鉴定工作。承担区消费者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
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组织推进本区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贯彻落实鼓励商标、专利申请和使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
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商标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
奥运会、
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十)质量发展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调查,管理和指导全区产品宏观质量发展工作。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进
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产品质量提升制度。组织、协调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负责
产品防伪相关监督管理。
(十一)质量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拟订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拟订全区重点监督产品质量抽查目录,并组织监督抽查。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组织指导区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后置审查以及相关管理。承担棉花等纤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
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检验检测、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和管理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的工作。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获证产品和获证组织的监督工作。组织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十二)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的查处。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指导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产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提升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销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市场销售食用
农产品流通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升的政策措施。
(十五)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六)药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安全形势。拟订全区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监管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零售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药学技术人员备案。指导本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
(十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安全形势。拟订全区医疗器械监管的具体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问题产品的处置、召回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
(十八)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
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统计分析。监督管理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机电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指导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
人员考核。
(十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股。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统计分析。监督管理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承压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指导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考核。
(二十)计量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工作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经济检查执法和
知识产权执法领域内的投诉、举报案件以及上级交办、外单位转办案件的处理。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无证无照经营、商标专利侵权、广告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违法等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查处传销、违法直销案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市监系统行政执法业务的综合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指导监督各市监所相关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执法办案数据
信息管理。统筹开展全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二十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二股。负责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执法领域内的投诉、举报案件以及上级交办、外单位转办案件的处理。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执法,查处食用农产品经营违法案件。承担省级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
抽样工作。负责酒类执法工作。
(二十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股(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领域内的投诉、举报案件以及上级交办、外单位转办案件的处理。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工作。组织协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打假行动,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有关情况。
现任领导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显强。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大道欣荣路西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