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方
清代的学者
胡方(1654—1727)字大灵,自号短尾信天翁,学人称金竹先生。新会区人,康熙帝岁贡生。讲求理学,教人以力行为主。四十后杜门著述,卒年七十四。有《周易本义注》、《四子书注》、《庄子注》、《鸿堂诗文集》等。
清史文载
方敦崇实行,处道学风气之末,独守坚确。总督吴兴祚闻其名,使招之,方走匿,不能得也。事父母,色养靡不周,而心常如不及。遇有病,忧形於色,药必尝而后进。夜必衣冠侍,未尝就寝。及居丧,藉草宿柩旁,三年不入内。先人田庐,悉以与弟,授徒自给。族姻不能自存者,竭力资之。有达官重金乞其文为寿,不应;吏慑之,不应;家人告以绝粮,不应。乡曲子弟偶蹈不,有原就鞭扑,不原闻其事於方者。里中语曰:“可被他人笞,勿使胡君知。他人笞犹可,胡君愧煞我。”其从学者,仕与未仕,白首犹懔奉其教。虽困甚,终不入公庭。闻声向慕,以得见为喜,曰:“教我矣!”有以荫得官,则大惭曰:“吾未能信,得无辱我夫子。”方告之曰:“为官能不爱钱,致力於官守,有何不可?”其人卒不负其言。
四十后杜门著述,所居曰盐步。元和惠士奇督学粤东,闻方名,舟村外,遣吴生至其家求一见,急挥手曰:“学政未事,不可见!不可见!”出吴而扃其门。士奇乃索所著书而去。试事毕,仍介吴生以请,则假一冠投刺,至,长揖曰:“今日斋沐谢知己。方年迈,无受教地,不能执弟子礼。”数语遂起。惠握其手曰:“纵不欲多语,敢问先生,乡人谁能为文者?”答曰:“并世中无人。必求之,惟明季梁朝钟耳!”士奇遂求梁文并各家文刻之,名曰《岭南文选》。既而疏荐於朝。士奇尝语吴生曰:“胡君貌似顾炎武,丰厚端伟,必享大名。”盖当时知方者,士奇一人而已。卒,年七十四。著有《周易本义注》六卷,《四子书注》十卷,《庄子注》四卷,《鸿桷堂诗文集》六卷。集中《白沙祠》诸作及《白沙子论》,具见渊源所自。
人物轶事
金竹冈 村居住着胡、蔡两姓村民,其中胡姓人居多。当时,有个姓胡的“尊者”,平日依仗权势,目中无人。蔡姓有块屋地,靠近胡姓的地块。这“尊者”恃着本族人多,硬说这块屋地(住宅基地)是胡氏祖辈的遗产,意欲强占。蔡姓的人当然据理力争,可又拿不出地契为凭,唯有上告衙门打官司。
县官接获此案便亲自到村中查察,当事人双方各执已见,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县官一时难以断案。忽然想起了村中知名人士胡方,他所写的道德文章不但论点有建树,而且深受乡民赞誉。县官想:不妨听听他对此案的看法,于是,马上召见胡方先生。
不一会,县官见他远远绕路而来,不踏足那块有是非争议的地块,心中便明白了几分,立刻将该屋地判给蔡姓的人。蔡姓的族人大喜,都说胡方先生公正;而姓胡“尊者”因为败诉,便泄怒于胡方先生,怪他不帮本姓,那位“尊者”恃着族老的身份,扬言赶胡方出族。胡方先生知道后,觉得已得罪了族人,无必要对族人耿耿于怀,斤斤计较,决定离开村子。于是,便迁往盐步街道(今南海区)居住。后来,由于他学识渊博,刚正不阿,广东学政便向朝廷推荐,让他担任地方官员。后来,那名族老则众叛亲离,失去权势,渐渐没落。胡姓族人觉得胡方先生大义凛然,帮理不帮亲,公允无私,是无辜被逐出本族,实属冤屈,于是,派人去盐步寻访他,请他还族,胡方先生答应了族人的请求。
书法特色
李蟠《岭南书风》 有诗咏胡方“堂堂孟宗竹希贤圣,书爱端芳不受圆,真草若从前代取,停云应许与随肩”。说明胡方的书法与文徵明似。然楷书有异趣,文氏起笔多尖,胡恪守中锋,文氏字扁,胡氏字长,章草较今草尤胜,沉雄奇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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