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口嘉夫,1910年出生,日本长崎县人。1933年10月来中国东北参加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
哈尔滨市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等职。
1945年6月,对被捕的“中国人爱国者30名予以起诉,并提出了3名处死刑”。“8月10日至13日间,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内,对该3名中国人爱国者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1945年6月,起诉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抗日救国人员等3 5人,“提出了对
孙国栋队长等15名死刑,20名处15年以上徒刑的求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
哈尔滨市道里监狱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