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是由朱广新撰写,于2008年5月由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籍。该书是关于合同法的总体规定,包括合同的定义、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法总则》的著述方式,既非泛泛而谈合同法的知识构成,又非拘于现行合同立法及司法的现状被动地陈说中国合同法的面貌;而是从规范目的出发,透过合同立法体系之表象,批判地解释了《
合同法》“总则”(第1条至第125条)各章、节、条的具体规定,对许多条文的立法瑕提出了解释或立法上的补救意见,并由此构建了合同法总则的规范体系。譬如,《合同法总则》认为:《合同法》第三章虽名之曰“合同的效力”,实质为关于“合同之有效性”的规定;第四章虽被命名为“合同的履行”,其实规定了“合同的对内对外效力”;第六章所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实乃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的规定;第七章规定“违约责任”,只是一种狭义的合同不履行救济观念的体现,学界通常探讨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质上应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等等。
朱广新,编辑,法学研究者。1991年开始学习法学,先后获法学
学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中南政法学院)和法学博士学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曾任教于中南政法学院,现就职于《
中国法学》杂志社。1995年专门研习民法学以来,在《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著有《信赖责任研究》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