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炳琳(1892~1963),字枚,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县(今称
黄岩区)人。被选为民革中央委员,后任全国政协二、三届委员。有《周炳琳文集》。
1931年起长期担任
北京大学经济系教授兼法学院院长,抗战时期担任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经济系教授,并一度兼任西南联大法学院院长,还曾于1945年间一度担任西南联大常务委会代理主席。解放前曾任
河北省教育厅长、南京政府教育部常务次长、国民参政员等职。解放后曾任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民革中央委员等职。
人物生平
1931年秋,
蒋梦麟卸任教育部长时,亲自签发公文任命他自己为北京大学校长。蒋对周发出“回母校系忙”的邀请。他欣然同意,回到北京大学任经济系教授和法学院院长,法学院下设法律、政治、经济三学系。这时,
刘树杞任北大理学院院长,尚缺文学院院长人选。蒋梦麟和周炳琳一起去苦苦劝说
胡适任北大文学院院长,终于得到胡适的应允。(《
胡适日记全编》第6卷第152页)
1937年春,经
蔡元培推荐,周炳琳出任南京政府教育部常务次长。在任期间,遇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强迫北京各大学解聘进步教授之事。他认为大学应有一定的学术自由,聘不聘教授的权力应归大学校长,作为上级的教育部只能撤换校长,而不能解聘教授,顶住了党部的这一无理要求。在任期间,他曾给
曹禺的剧作发奖,鼓励青年作家。解放后,曹禺和巴金结伴来到北大教授宿舍看望周,对周执弟子之礼,十分尊敬。
抗战爆发后,他建议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南开大学三校迁往
长沙市,成立临时大学。他的夫人
魏耕是长沙人,他们比较熟悉长沙的情况。他和
王世杰部长商定,指定
张伯苓、
梅贻琦、
蒋梦麟为
国立长沙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并“派令张伯苓、蒋梦麟、梅贻琦、
杨振声、
胡适、
何廉、周炳琳、
傅斯年、
朱经农、
皮宗石、顾绣为筹备委员。”他经手办理了有关的各种公函和派令等文件。
1938年临时大学迁往云南昆明,并更名为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大学常委会聘请周炳琳为总务长。这时周虽已辞去教育部常务次长的职务,却又奉命整顿中央政治学校,因而推辞了
联合国大会总务长的职务。
1949年2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北京大学,次日他致函汤用彤校务委员会主任,要求辞去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行政职务,专任经济系教授。1963年他因病住入北京医院,医治无效,于10月24日逝世,享年71岁。他的治丧员会由何香凝任主任委员。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送了花圈。骨友安放在北京
八宝山革命公墓。
参加五四运动
1892年10月23日生于其祖辈世代居住的
黄岩区西部山区(当地人称“西乡”)
上垟乡上山周,在其祖父晚年时举家迁往黄岩城内。曾就读于黄岩城内的旋珠小学和海门前所在镇的天主教堂小学。民国元年(1912),以第一名成绩毕业于黄岩县中学堂,次年考入
北京大学预科。5年,升入北大法科经济学门。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任全国学生联合会秘书,编辑《全国学生联合会日刊》。同年夏,与许德珩作为北大学生代表,
闻一多、
罗隆基为
清华大学代表,到
上海市见
孙中山。7月1日,参加
少年中国学会,任编辑员,协助李大钊编辑《少年中国月刊》。9年,组织北大
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同年夏毕业。7月,
蔡元培选拔5名优等学生,由上海民族资本家穆耦初资助出国留学。11年,取得
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文学硕士学位。后入英国
伦敦大学经济学院和
巴黎大学深造。
参加国民党
14年8月回国,任教
北京大学经济系。经李大钊介绍,参加国民党。次年,任武汉商科大学教授。16年,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武汉政府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委员,参与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收回汉口租界斗争。“4·12”事变后,任《
中央日报》主笔。次年,任国民党
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长。18年3月,为浙江省6名代表之一,出席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
清华大学经济系教授,北大经济系教授兼法学院院长,
河北省教育厅长,南京政府教育部常务次长,中央政治学校教务主任。抗战期间,任昆明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经济系教授,在重庆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兼副秘书长,主张国共合作抗日。32年,被指定为三青团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同年一次会议上,
中国国民党顽固派通过攻讦共产党的决议案,中共参政员愤而退席。周在会上力排众议,发言斥责政府,会后邀部分参政员去中共办事处慰问。周恩来夫妇设宴欢迎叶挺出狱,邀周炳琳作陪。33年,兼任法学院院长、西南联大区党部筹备委员。次年“12·1”学生运动中,代表西南联大教授会向学生讲话,参加《抗议书》起草和带头起草《呈最高法院告诉状》,代表教授会向当局洽商惩凶及尊重合法的自由,带头起草《教授会告同学书》,并在担任主席的教授会上,通过“劝导学生复课”决议,起着操纵教授会、平息学生运动的作用,得到
陈布雷赞赏。35年,回
北京大学任经济系教授和法学院院长,拒绝参加“国大”。37年“8·19”,当局镇压学生运动,周炳琳阻挡军警入校抓捕学生,但又要学生主动去投案和对质。
主要成就
1949年春,周炳琳拒绝飞往南京。秋,辞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之职,专任经济系教授。次年,兼任
抗美援朝战争总会宣传部副部长。参加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中央团结委员。1952年思想改造运动中,抗拒改造,经多方面帮助,作4次大会检讨,8月在《
人民日报》发表《我的检讨》。1953年,在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号召台湾回归。1956年,出席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世界和平大会。次年“反
右派”运动中,思想抵触,说“没有看到他们有什么阴谋”,并叹息“纣之恶,不如斯之甚也!”1963年10月24日卒,终年72岁。何香凝等组成
治丧委员会,周恩来、彭真、许德珩等送花圈。周炳琳翻译的
卡尔·马克思《
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法文部分,
人民出版社于1962~1978年分5卷内部出版。2007年,
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
黄岩区文化局编的《周炳琳文集》。
周炳琳发表《开放大学与妇女解放》一文
1919年10月,周炳琳在《少年中国》上发表《开放大学与妇女解放》。周炳琳以为女子上大学,是女子实现自我解放的重要途径。他说妇女解放问题归根结蒂到教育,这是大家公以的。妇女受教育必须是自上而下的受教育。最上的教育自然要算大学教育,大学门类完备并可添设与女性相宜的科目。妇女不要解放则罢,若要解放,总得要开放大学。
实行这办法有三层好处:
一、做到男女平等。平等真义是上升同高的平等,并不是把高的拉下来同我平等。
二、妇女若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社会地位自然增高许多,可以打破世上男子轻视妇女的陋习。而且学术竞争的结果,可以使妇女知道妇女不见得低于男子。
三、已受高等教育的妇女知道妇女解放应该怎样进行才能成功,知道自己对没有受高等教育和完全没有受教育的女同胞有指导启发的责任。时日久一点,全国的妇女团结起来,对于一切不好的旧制度行总攻击,那时完全解放一定能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