圪垛村,位于
祁县东部,北依108国道,西邻城区,地处平川,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圪垛村全村总面积1450亩,耕地面积1095亩,全村共有196户,总人口750人,农民人均收入达到5897元。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全村村民生活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水电入户率已实现100%,全村目前硬化道路7公里,户户通达达到95%,路灯安装150只,实现村内亮化,制定有卫生制度,实现垃圾定点到放、定时清运。
村庄简介
山西省祁县村内有一个卫生所,三家便利店。村民社会文化活动丰富,有文化科技活动室,远程教育室和党员活动室,还有正在筹备中的老年人活动中心,文体广场。党内活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农村政治生活实现民主化和规范化,农村文明程度逐步提升,农民素质不断提高。
地理优势
西六支村交通便利,距
祁县城区5km,距
太原市60km,距
榆次区80km,省道东夏线、
同蒲铁路穿境而过,紧靠108国道,距
太旧高速公路祁县入口7km,距208国道5km,地理位置优越。
经济发展
工业经济
西六支村近年来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其中玻璃企业以宏艺玻璃为龙头,产值达到28000万元,饲料企业以瑞发饲料为龙头产值达到1800万元,其它企业均为产值百万元以上企业。为今后我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和环境。
一村一品
从2009年开始西六支村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以宏艺蔬菜合作社为龙头,打造设施蔬菜“一村一品”特色村,目前合作社蔬菜面积达到1100亩,其中600亩为温室大棚蔬菜,400余亩为拱棚蔬菜。合作社经营规模和经营模式是全市及全省的设施蔬菜发展的标杆。
相关问题
1.由于农户经营的局限性,种植空间布局比较零散,不利于集体农业科学技术的利用和推广,而且农民获取科技信息的渠道有限,新品种覆盖率较低,农民培训活动不够普及,劳动力素质较低。
2.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与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造成发展农业产业动力不足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同时,农村的水利、电力、道路、就医、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3.资金问题 发展现代农业,要以高投入,高产出的设施农业为基础,而目前大部分农户没有过多储蓄存款,因此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启动资金短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特别是在农村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部门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受金融部门政策限制多,农民需要发展资金必须通过抵押担保才能获得,压抑了群众贷款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
村规民约
1、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全面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2、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教育和引导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充分发挥民事调解组织作用,把民事纠纷调解在萌芽状态之中,使村民之间团结,和谐,共同发展;加强农村社会治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构建农村治安防控制体系,开展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活动。
3、广泛开展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
社会主义教育,加快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技能的新型农民。
圪垛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使计生工作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轨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结合我村实际,制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 凡我村村民和流入人口,都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二条 每个村民要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儿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三条 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第四条 申请生育的育龄夫妇,要积极参加乡、村举办的婚育培训班,做到优生优育、依法生育,严禁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非法抱养子女。
第五条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享受村上制定的各项优待与奖励政策。
1、流动人口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收违约金100 – 300 元;
2、溺弃女婴、虐待生育女婴妇女者,经核查属实后,除追究法律责任外,收违约金1000元。
3、持证怀孕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人流、引产者,收违约金1000元,不再安排生育指标。
4、对违犯《婚姻法》和《省条例》非法抱养、计划外生育者,除按法规规定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收违约金2000元。
5、侮辱、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肆意漫骂独女户、双女户,利用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者,除当众检讨外,一次性收取违约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6、出现计划外怀孕、又拒绝落实补救措施,收违约金2000元。
第六条 每个已婚育龄妇女要及时向本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婚、孕、产、育及节育手术等各种信息,积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七条 党员干部、计生助理员要做好“五带头”,带头依法生育,带头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带头做好生育健康服务,带头领取独生子女证,带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第八条 严禁早婚早育,鼓励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实行独生子女户奖励政策。
第九条 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第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等。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对照条约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倡导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新风尚,村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好媳妇”、“好公婆”和“十星级文明户”,在全村形成新型生育文化,努力提升全村政治文明。
第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