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国家
现代国际关系体系中的国家行为体概念
主权国家是不受其他国家干预或限制,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和国际事务的国家。主权国家具有固定领土、一定的居民、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和主权的政治单位。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是世界政治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行为主体。
国际法将主权国家定义为一个非物质的法律实体,依据国际法而对确定的领土拥有主权,并以一个法定的政权机构为代表行使主权, 主权可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当今世界共有195个主权国家,包括193个联合国会员国、2个联合国观察员国(巴勒斯坦梵蒂冈)。
国家主权是主权国家的固有属性,是一个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自主权利。依据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包括各国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应有权利,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等。
概述
主权国家,指具有固定领土、一定的居民、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和主权的政治单位。在国际法将主权国家定义为一个非物质的法律实体,依据国际法而对确定的领土拥有主权,并以一个法定的政权机构为代表行使主权,主权可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
理论依据
主权概念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国哲学家让·博丹的作品中,对于布丹来说,主权是“属于共和国的绝对的,永久的权力。”主权不在个人,而在国家,因此主权是永久性的。主权是“主权者的独特特征,主权者不能以任何方式屈服于他人的命令,因为只有主权者才能为隶属者制定法律,废除已经制定的法律,以及修改过时的法律。”
和约
三十年战争欧洲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各国为寻求和平共处之道,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接受了主权的概念。几乎所有的小国都在条约上签字获得了主权。正式成为了主权国家。教会力量被削弱。领土国家的概念被接受国家可以自己确定各国的宗教和国内政治,不受外部压力的限制,和约还引入了不干涉其他国家内部事务的条例。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之后,各国建立起自己的武装部队,国家主权得到确认和巩固。
基本要素
作为世界政治舞台上的主要行为体,主权国家具有三大基本要素。其一,自然要素。主权国家必须具有固定的领土和一定数量的居民,这是主权国家作为政治实体的首要条件,也是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其二,组织要素。主权国家必须具有一定的政府机构,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法律、制度、程序等。其三,主权要素。主权国家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包括对内最高管辖权、对外独立权、平等权和自卫权。这是国家最根本的属性,也是国家作为世界政治主体最重要的前提。
世界主权国家
当今世界共有195个主权国家,包括193个联合国会员国、2个联合国观察员国(巴勒斯坦梵蒂冈)。
亚洲(48个国家)
东亚(5):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韩国朝鲜、蒙古
欧洲(44个国家)
北欧(5):冰岛丹麦挪威瑞典芬兰
中欧(8):德国瑞士、列支敦士登、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匈牙利
东欧(7):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俄罗斯
非洲(54个国家)
大洋洲(14个国家)
澳大利亚、新西兰
密克罗尼西亚(5):帕劳、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瑙鲁基里巴斯
波利尼西亚(3):图瓦卢萨摩亚、汤加
北美洲(23个国家)
北美(2):加拿大美国
南美洲(12个国家)
西部(3):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
东部(1):巴西
南部(4):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巴拉圭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概述
理论依据
和约
基本要素
世界主权国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