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
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领导职数,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为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一副。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国家公务员局在中央组织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组织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
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