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内容简介
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组织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编制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领导职数,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为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一副。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机构总览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国家公务员局在中央组织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组织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参考资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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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编制
机构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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