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续通典》是
清代乾隆三十二年(1783年)由
嵇璜、
刘墉等人奉敕撰写,
纪昀等人校订的典制文献,是十通之一。全书共150卷,体例仿照《
通典》,但兵、刑分设为两门,共有9门,子目略有调整。取材原则主要依据正史,再参考《
唐六典》《
唐会要》《
五代会要》《
册府元龟》《
太平御览》《
山堂考索》《
契丹国志》《
大金国志》《
元典章》《明集札》《
大明会典》等典籍。与《
续通志》《
钦定续文献通考》合称为“续三通”。
杜佑《通典》,终於
天宝之末。是书所续,自
李亨至德元年讫明崇祯末年。凡《选举》六卷,《职官》二十二卷,《礼》四十一卷,《乐》七卷,《兵》十二卷,《刑》十六卷,《州郡》十八卷,《边防》四卷,《食货》十八卷。篇目一仍杜氏之旧。惟杜氏以兵制附《刑》后,今则《兵》、《刑》各为一篇,稍有不同。考古者虞廷九官,有士而无
司马。凡蛮夷寇贼,一隶於士。《鲁语》
臧文仲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朴。”则兵刑可以为一。又《左传》纪少昊以祝鸠为司马,爽鸠为司寇。而秋官、夏官《周礼》亦分两职。则兵刑亦可为二。以事迹多寡,卷繁简,酌为门目之分合,其宏旨仍不异也。至於编之例,
唐朝年祀稍远,旧典多亡。
五代十国及辽,文献靡徵,史书太略,则旁搜图籍以求详。明代见闻最近,杂记实繁。宋、金及元,著作本多,遗编亦,则严核异同以传信。总期於既精既博,不滥不遗。案,《
宋史·艺文志》有
宋白《续通典》二百卷,今其书已亡。
陈振孙《书录解题》载其咸平三年奉诏,四年九月书成,起唐
至德初,迄周显德末。又载王钦若言,
杜佑《
通典》,上下数千载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为开元礼。今之所载二百馀年,亦如前书卷数,时论非其重复。兹编仰禀圣裁,酌乎繁简之中。而九百七十八年内典制之源流,政治之得失,条分件系,纲举目张。诚所谓记事提要,纂言钩玄,较诸杜氏原书,实有过之无不及。宋白所续,更区区不足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