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熊祥
何熊祥
何熊祥(1567-1642年),字乾宰,又字师帝,别号玄谷,新会区司前河村人,后徙居会城。
人物简介
【人物简史】
万历十六年(1588 年)中举人,万历二十年中进士。初任庶吉士,不久改任监察御史,巡按浙江省道兼督理军政。他了解到上谷军因要缴税款,兵士逃亡,便上奏请求罢免欠税;
又视察福建盐政,发现大中丞侵占关饷,又上奏揭发。一时,百官震动,风气得到刷新。云南省中丞李材因被御史诬告,充军发放到闽南,熊祥了解到他的冤情,上奏申辩,冤案得到纠正。后奉旨巡按江苏省,发现征税奇重,又上奏罢征,先后减免皇饷银6万两、旱涝银50万两、旧欠金花60万两。巡视南都七郡,又奏免税契15万两。他为官刚正,有一位税监企图并吞织造的税款,他上奉揭露,得到制止;
京都有位官员吴宗尧上奏陈事,触怒皇帝,被下诏入狱,熊祥知是冤情,一连十多次上奏为他申辩,直至皇帝认可,平了这桩冤案。他任御史六年,任满补京堂。之后,历任太仆寺少卿、大理寺左右丞,直至万历四十三年(1615 年)才升任大理寺正卿。有人说他不会钻营,他毫不介意。万历四十六年升为通仪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恰巧这时户部、礼部、吏部三部未有人充任,朝廷命他兼管。
泰昌元年(1620年)升为资政大夫、南京市左都御史。时值兵部、工部的长官空缺,又命他兼管。这样,他一身兼管六部。
天启元年(1621年)任南京工部尚书。次年,改任吏部尚书
何熊祥在南京统揽六部大权,为国为民办了很多好事,故南京有“一柱擎天”的俗语,就是指他而言。他做了大官,刚直的性格并未改变。有一位御史控告几位大臣失职,语言过于激烈,触怒皇帝而被削了官,熊祥便上奏为这位御史辩护申理,使皇上息怒,收回成命。又如劾奏严嵩海瑞,虽然死后名誉得到恢复,但对他的儿子没有恩赐,熊祥又上奏陈述,得到了解决。
天启三年(1623年)他经多次请求,才获准辞职。离京南下那天,京效路上送行的人塞满通途,众大臣赋诗赠别。
崇祯十五年(1642年)四月何熊祥病逝于家,终年76岁。诏下,赠太子太保,赐祭葬,谥文懿。遗著有《四巡奏疏》六卷、 《平刑八议》十卷、《南都疏略》二卷、《南疏续刻》一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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