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西屏,男,
汉族,1958年10月生,江苏南京人,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
2016年7月22日,
马鞍山市中院对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方西屏因犯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人物履历
1976.02——1978.10,安徽省
长丰县下塘公社下放知青;
1978.10——1982.09,
安徽农业大学农学系农经专业学习;
1982.09——1985.08,安徽省
定远县八一乡团委书记、乡长、
七里塘乡党委书记;
1985.08——1987.03,安徽省定远县委办公室主任;
1987.03——1988.01,共青团安徽省定远县委书记;
1988.01——1989.07,安徽省土地管理局地政科科长;
1989.07——1991.10,安徽省土地管理局地政地籍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1.10——1995.11,安徽省土地管理局资源站站长(副处级);
1995.11——1996.11,安徽省土地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1996.11——1998.04,安徽省舒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04——1998.07,安徽省舒城县委书记、县长;
1998.07——2000.03,安徽省舒城县委书记;
2000.03——2003.04,安徽省
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3.04——2005.02,安徽省六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5.02——2005.04,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
2005.04——2006.02,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6.02——2006.03,安徽省池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6.03——2011.04,安徽省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4——2013.02,
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02——2014.08,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调查
2014年8月11日,安徽省纪委宣布,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对淮南市委书记方西屏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终止资格
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方西屏的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会议还通过关于接受方西屏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立案侦查
2015年1月5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安徽省
淮南市原市委书记方西屏(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1月16日,方西屏因涉嫌受贿罪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开除党籍
2015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省纪委关于方西屏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关于追认给予方西屏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2015年7月24日,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委对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方西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包养情妇;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方西屏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安徽省委决定给予方西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28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正厅级)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方西屏在担任安徽省
池州市市长期间,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其在担任中共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
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17日,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淮南市原市委书记方西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马鞍山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初至2013年2月,被告人方西屏利用其担任池州市市长、省商务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伙同其兄方东屏(另案处理)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房产、股份、现金等贿赂,价值人民币共计3174.094万元,构成受贿罪;另2007年5月至2010年,被告人方西屏担任
池州市市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采用假拍卖真约定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超出约定价格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返还给用地企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947.4977万元,构成
滥用职权罪。案发后,涉案赃款1830万元已依法扣押。
庭审中,被告人方西屏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一审判决
2016年7月22日,
马鞍山市中院对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方西屏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
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方西屏在担任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74.09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3947.497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宣判后,被告人方西屏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