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金发、
侯金海、侯金亮,自1993年以来,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被告人张保民、张成俊、李金玉、王红贵、景春凯、侯金江为骨干,在运城市闻喜县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百姓,控制当地相关行业,共同或分别实施犯罪74起,违法行为14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妨害公务罪、
故意伤害罪等16个罪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2月10日,被告人侯金亮、王红贵、景春凯、侯金江四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掘古墓葬罪、
开设赌场罪、抽逃出资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二年、十年、八年,及相应的财产刑、资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