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伯伦,段秀实之子,累官至太子詹事。大和二年正月奏:“亡父赠
太尉秀实,准前后制敕令所司置庙立碑,今营造已毕,取今月二十五日行升礼。”诏曰:“秀实忠卫宗社,功配庙食,义风所激,千载凛然。间代勋力,须异等夷,宜赐绫绢五
百疋,以
度支物充。仍令所司供少牢,并给卤簿人夫,兼
太常博士一人检校。”寻加伯伦检校左
散骑常侍,兼
殿中监。大和四年十一月,迁右金吾卫大将军、兼
御史大夫,充街使。八年七月,检校工部尚书,充
福建省等州都团练观察使,入为太仆卿,卒。宰臣
李石奏曰:“伯伦,秀实之子。自古殁身以卫社稷者,无如秀实之贤。”
唐文宗悯然曰:“伯伦宜加赠。”仍辍朝一日,以礼忠臣之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