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
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
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
副业。中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养殖业如生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牲畜保险,
奶牛保险等,
种植业如水稻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水果收获保险、西瓜收获保险、小麦保险等。
截至2022年9月末,中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059亿元,保持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全球第一。中国农业保险已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全年,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4.98万亿元。
释义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保险是
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及险种的设置是判断一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一般而言,农业保险的范围越大,一国的农业保险水平就越高。
分类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
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中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养殖业如生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等,种植业如水稻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水果收获保险、西瓜收获保险、小麦保险等。
按照承保对象的不同,把农业保险分为
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
种植业通常是指栽培植物以获取产品的生产行业。广义的种植业包括农作物栽培和林果生产两部分。种植业生产是人类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生产的粮食、油料、糖料、蔬菜以及木材和果品等,有的作为生活资料,有的作为工业原料。种植业生产是在土地上利用天然的光、热、水、气条件,通过植物生长机能去转化能量而获得产品,所以,种植业深受大自然中气象灾害的影响以及病虫害和火灾等
意外事故的威胁。种植业保险是一种分散风险并能在灾后及时提供经济补偿的风险管理手段,一般包括农作物保险和林木保险两大类。
农作物保险
农作物是指人工栽培的植物,包括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绿肥和饲料作物等。按上述农作物的不同生长阶段,农作物保险又可具体分为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是以齐苗至收获前处在生长过程中的农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截至2023年,中国开办的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有:小麦种植保险、水稻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棉花种植保险、烟叶种植保险、
甘蔗种植保险等。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是承保农作物收获后在进行晾晒、轧打、脱粒和烘烤加工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农作物产品损失的一种保险,如麦场
夏粮火灾保险,烤烟水灾保险等。
林木保险
林木
再保险公司标的主要是指人工栽培的人工林和人工.栽培的果木林两大类。原始林或
天然林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
林木保险
林木在生长期遇到的灾害有火灾、虫灾、风灾、
2008年中国雪灾、洪水等,其中火灾是森林的主要灾害。截至2023年,中国只
承保单一的火灾责任,今后将会逐步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林木保险可以根据未来的生长期确定保险期限,也可以按1年定期承保,到期续保。林木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林木成本确定;二是分成若干档次确定。
果树保险
果树保险根据承保地区主要树种的自然灾害选择单项灾害或伴发性的灾害作为保险责任,对于果树的病虫害一般不予承保。果树保险一般可分为果树产量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两种。果树产量保险只保果树的盛果期,初果期和衰老期一般不予承保;保险期限是从坐果时起到果实达到可采成熟时止。果树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多以1年期为限。
养殖业保险
养殖业是利用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养殖以取得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行业。由于养殖业的
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物,它们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移位和游动的特点,因此,在利用自然力方面,比
种植业有较大的灵活性。但是,养殖业也受到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的影响,尤其受到疾病死亡的严重威胁。养殖业保险,是以有生命的动物为保险标的,在
投保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后,对
被保险人在饲养期间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引起的损失给予补偿。一般把养殖业保险分为畜禽养殖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两大类。
畜禽养殖保险
畜禽养殖保险是以人工养殖的牲畜和家禽为保险对象的养殖保险。在畜禽养殖保险中,根据保险标的的特点,又可分为牲畜保险和家禽保险。
牲畜保险
牲畜在饲养过程中,面临的灾害风险较大,如疾病、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牲畜保险一般根据不同牲畜的饲养风险,选择几种主要的传染病,再加上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为保险责任。但要尽量避免
承保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的风险。
家禽保险
家禽保险是指为经人们长期驯化培育,可以提供肉、蛋、羽绒等产品或其他用途的禽类提供的一种保险。由于家禽在饲养过程中一般采取高密度的规模养殖方式,因此,承保责任以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综合责任为主。
水产养殖保险
水产养殖保险是指对利用水域进行人工养殖的水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从水产养殖的水域环境条件来分,主要有淡水养殖保险和海水养殖保险两大类。
淡水养殖保险
淡水养殖保险的保险标的主要有鱼、
河蚌、珍珠等。淡水养殖保险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或非人为因素造成意外事故所致保险标的的死亡,对因疾病引起的死亡一般不予承保。
海水养殖保险
海水养殖保险是指为利用海水资源进行人工养殖者提供的一种保险。截至2023年,开办的海水养殖保险有
对虾属养殖保险、
扇贝养殖保险等。海水养殖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的浅海和滩涂,因此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台风、
海啸,异常海潮,
海水淡化或海水污染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流失或死亡。海水养殖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流失、缺氧浮头死亡等,对疾病、死亡风险一般需特约
承保。
发展过程
自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每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问题。这20个“一号文件”中,有19个都有关于农业保险发展方面的政策指导意见。
中国农业保险道路探索阶段
2004年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 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次年,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6年指出,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 户参加农业保险。 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阶段
2007年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 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 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 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 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次年,文件正式提出增加了生猪和奶牛的政策性保险,财政部门也相继制定了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2009年、2010年、2012年的“一号文件”不断提出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扩大覆盖面等。开始三年,中央财政对各省的保险费补贴是无差别的,2010年“一号文件”提出“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 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中央财政根据这个意见,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的补贴标准进行区别,种植业给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东部地区补贴35%。在此期间,“一号文件”连续5次提到建立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初步规范阶段
2013年的“一号文件”提出,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 (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 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 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次年,文件提出启动
东北地区和
内蒙古自治区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 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 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
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2014年,“一号文件”指出,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2015年提出,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创新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 指数保险试点。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
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 风险分散机制。
次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
互助保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
金融服务。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 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 制度。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
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
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
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
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2017年指出要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 (权)”试点。次年提出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力度。
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阶段
2020年,“一号文件”提出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继续推进农产品期货
期权品种上市。次年指出要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健全农业
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 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2022年,文件指出要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 期货”模式。2023年要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 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发挥多层次
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 期货”。鼓励发展
渔业保险。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于2024年2月3日正式发布。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大豆有序扩面,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特点
地域性
各种有生命的动物、植物在生长过程中都需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但是由于各地区的地形、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物、植物地域性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的模式。
季节性
由于农作物的生长受自然因素的制约,具有明显的自然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展业、承保、防灾理赔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生物学特性和自然
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以便督促
被保险人加强农业
生产管理。
连续性
动物与植物在生物学过程中,都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并且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因此农业保险人员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长期的观点。
技术难度大,经营风险高
农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大主要是讲:展业难、成保难、理赔难。农村主要是以分散经营为主,就单个农村居住地而言,农业保险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当地的气候特点,自然灾害发生率,以及主要经营的农作物品种,农业主要耕作的劳动力,信誉度(
逆向选择与
道德风险)等。仅就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这一项,保险公司必须对各种农作物进行有效地区分,充分了解各年间农作物的损失数,牲畜的品种、死亡率,对区域间进行合理的对比分析,农业保险公司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人才、技术,需要投入较高的监督成本。
政策性
过去开展农业保险是两头怕:一怕农民朋友保不起,二怕保险公司赔不起。所以农业保险一直开展不起来。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保费补贴政策,即政府财政为农民
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费补贴,所以具有一定的政策性。
全球农业保险及模式
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
该模式以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为主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
宏观管理和直接或间接经营,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这种模式以不断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托,建立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直接保险和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的全国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农业
再保险。
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社会互助
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代表是日本。其特点是:政策性非常强,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等和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实行自愿保险。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合作社,政府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再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西欧模式——政府资助的商业保险
实施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西欧
发达国家如
德国、
法国、
西班牙等。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政府一般不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主要由
私营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农民自愿投保。为了减轻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的负担,政府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发展中国家模式——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
该模式主要以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其特点如下:一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主要承保农作物,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应用
在中国,农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6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积极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这项措施改变了农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由此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国农业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51.8亿元。同年,湖南成为全国农业保险首批试点省份。2008年,国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大了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
2007-2016年,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16万亿元,年均增速38.83%,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417.12亿元,增长了7倍;承保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17.21亿亩,增长了6倍。
2018年,
甘肃省出台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开展贫困户种植养殖产业综合保险工作。在抓好18个中央和省级保险品种的同时,甘肃开办了62个特色产品保险品种。其中18个中央和省级保险品种提高保额、降低费率均达到30%以上。同时,甘肃对贫困户参保给予保费减半的特惠政策,贫困户只需缴纳总保费的10%,部分县区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保费全部免除,发挥了保险的保障作用。
2020年,
湖南省启动基础保险服务“村村通”试点,探索推进湖南农村基础保险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
兰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保险费共计1.06亿元,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投入8742.76万元,保险机构累计提供风险保障总额约27.92亿元,财政资金撬动高达31.94倍,发挥了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截至2022年9月末,
中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059亿元,同比增长26.7%,保持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全球第一。中国农业保险已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
2023年,
湖南省农业保险提供保险保障2548亿元,同比增长7.48%;赔款支出53.9亿元,同比增长24.04%。全省已构建覆盖50多个险种的农险补贴品种体系。湖南省逐步织牢保险“保障网”,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同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筹措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7.28亿元,全区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60.15亿元,同比增长26.9%;累计为761.57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876.21亿元,同比增长9.6%;累计向142.75万户受灾农户支付赔款41.85亿元,同比增长26.8%。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全年,农业保险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4.98万亿元。
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
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的重要基础,规范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引导。中国幅员辽阔,受地理因素影响中国各地区农业发展各具特色,除中央指导性立法之外,各地应当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的法律制度。但现实情况是中国农业保险仍然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在中央层面,相关规范主要集中于2013年出台的《
农业保险条例》。尽管近几年"
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完善,但对农业保险的调节作用仍然收效甚微,难以真正落实到政府补贴行为当中"。从地方层面来看,由于缺乏宏观立法指导,地方法律政策的制定缺乏规范性和针对性,难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问题
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覆盖面不够广
在开展农业保险
承保工作过程中,出现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的情况,宣传仅仅只停留在表象,职工农户对政策了解不深、存疑,对是否符合政策以及赔付流程了解不透彻,导致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积极度不高,职工农户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仅停留在能尽可能减轻农户受灾损失,具体细化了解比较少。
职工群众风险意识淡薄,参保意识不强
部分农户思想守旧,保险观念淡薄,风险意识较低,缺乏主动防范风险的意识,群众参保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一是参与农业保险,首先要保证农户盈利(即收入得到保障),虽然参与政策性保险只用缴纳30%以下的费用,但是一些农户仍然觉得占可支出财富比重大,是负担;二是一些农户觉得受灾查勘、定损、理赔流程繁琐,"靠天吃饭"的思想观念一时难以扭转。
保险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人员力量不足
一是在服务上,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技术含量较低,仍存在过度依靠
社会关系和人情的现象。二是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通过营销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可能导致职工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产生误会,伤害被保险人的感情和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职工农民的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关系网"拉业务,使职工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作用了解深度不够,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提高职工群众参保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三是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群体的合作权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联顾客另眼对待,售后服务工作心理和服务水平差。四是保险公司技术力量匮乏。由于农业生产有其不可预见性,灾情发生具有范围广、时间集中等特点,农业保险经营的承保、预警、理赔环节等需要借助诸多技术力量来完成,而从事农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较为匮乏,且保险公司人员流动比较大,不利于农业保险类业务技术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建设。
保障率与农户期望值之间有差距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对投入成本的补偿,棉花、水稻、小麦等险种,受灾后,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受灾作物的生育期和农户的实际产量损失计算,理赔标准与农民期望值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往往希望因自然灾害导致减产的损失,能得到全额补偿,对测算损失额存有异议,因此对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存在不满。由于保险公司内部需上报审核,会出现审核流程长、资金拨付慢、赔付到账不及时等情况。虽然开展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但从作实际看,还存在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健全、沟通协作不够、职责不清,社会参与度不够、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等问题。
对策建议
加强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政府、保险公司需要加大各种渠道的宣传力度,学会利用新事物进行宣传,通过
大数据和互联网打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知名度。用好老方法,学会新方法,一方面深入各连队,通过向农户发放农业保险宣传单、面对面交流等方式,积极开展惠农政策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有效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提高职工群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知晓率,进一步防范农业生产风险,激发广大农户投保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为广大职工群众讲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事项和
承保、理赔流程、农业种植保险、畜牧业养殖保险等相关知识,并对愿意参保的职工进行统计,工作人员边宣传、边登记,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户户知晓。扩充多样化需求,推动保险险种的多样化发展,强化政策宣传,多宣扬一些"典型案例",充实职工农户信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在稳定棉花、水稻等农作物保险覆盖率的基础上,扩大保险险种范围,满足农户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多元化、差异化保险的需求,有序推进全成本保险,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做好农业保险基础性工作,加大农业信息统计调查,掌握各作物的成本数据,方便保险公司定价理赔。
加大农业保险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保险人才培养
农业保险覆盖广、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强,需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育,不断提高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实现新发展。加强对农业保险机构网点的专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专业技术考核,设立绩效奖励机制,提高保险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打造长期稳定、技术过硬的保险团队。可通过招募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人员,向高校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伸出橄榄枝,如
塔里木大学,或者在学校开
招聘会,从而快速扩充技术人才队伍。与此同时,也要定期组织针对现有员工的技术培训,双管齐下让师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质量提升。调动保险业务人员选择去连(村)队的热情。把自己的知识和现有的利好政策在连队期间和职工农户的共同生产生活过程中进行科普和宣传工作,并且通过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还可以针对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探讨。
积极出台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措施,从投保前、定责中、赔付后等多维度加强农业保险法制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可操作性与执行效率。科学释义
农业保险条例,明确保险权利人和
承保机构的任义务,提升农业保险操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农业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内容,使政府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快捷高效机制,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损失预警机制,提高大灾等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有力调控农业风险。开展联动协作机制,提高保险勘察定损,充分利用卫星
遥感等现代化农业信息手段,解决勘察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重大灾害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做好农业保险基础性工作,加大农业信息统计调查,掌握各作物成本数据,方便保险公司定价理赔。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农户实际需求,扩大保险覆盖范围,通过应用高新科技防范虚假投保和虚假理赔,实现农业保险精准
承保和精准理赔,让保险真正成为农民的安全伞。向上级进一步争取中央补贴农业保险品种中央、省补贴比例以及政策资金补助,让职工农户进一步享受实惠。
相关概念
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
人身保险。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
副业。
作用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自然条件的变化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干旱、暴风雨、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着农业生产。一旦出现巨灾,自我救助的能力在巨灾面前就显得非常脆弱,很难通过自身的行为从巨灾中恢复过来。参加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地补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对恢复受灾农民的生产和解决灾后的农民生活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减少农业生产的灾害损失。自然灾害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农业灾害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是难以预料的;波及的范围有多大、受损的程度有多深事先也是难以想象的。参加农业保险,可以对受灾农户的损失进行及时,有效、合理地赔款。农民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高的补偿,从而使恢复农业再生产、重新购置
生产资料有了资金保障。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土地收入是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的袭击,致使土地颗粒无收,血本无归,农民生活就会面临着非常困难的局面。参加农业保险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对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遭受人力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产量、产值或生产费用的损失,负赔款责任。受灾农民及时得到了经济补偿,就可以重建家园,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坚定恢复生产的信心。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缓解财政救灾的负担。农业生产遭到一般的灾害损失,由保险机构进行赔付。除非发生特大灾害,否,政府是不用发放救济款的,从而减轻了财政支出的负担。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为发展农村经济积累资金。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能使分散的、零星的保险费汇集成巨额的保险基金。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可把积聚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地区的投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培养农民互助合作精神。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以一家一户的孤军奋战特点非常明显,当农业生产遇到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时,在恢复生产中农民有时信心不足,依赖政府和社会救济的思想比较严重。保险采取的是"大数法则",以多数人的钱,补偿少数人的灾害损失。农民只要支付少量的保费,一遇灾害都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机会,培养了农民集体互助精神。
参加农业保险,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结合。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后盾,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非常重要的。比较完善的
金融服务体系应该包括农村信贷机构、农业保险机构、农村投资机构。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和农村投资起着"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比如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发放农业信贷资金支持农业生产,但是,遇到自然灾害农民无力偿还贷款,造成农业信贷资金拖欠、沉淀,对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相当不利。参加了农业保险,使农业信贷资金收回有了保障,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发放农业信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