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鼠硅。剧毒急性杀鼠剂,产品为白色结晶粉末。
熔点230~235℃。味苦,难溶于水,易溶于苯、
三氯甲烷等有机
溶剂,遇水能缓慢分解成无毒物。由对氯
苯基三氯硅烷与
三乙醇胺反应制成。口服急性LD50(mg/kg):1~4(
褐家鼠),0.2~2.0(
小家鼠),4.0(
长爪沙鼠),3.7(
黑线姬鼠),8.0(猫),14.0(猴)。适口性较差。多数摄食毒饵之鼠在数分钟内
肌肉痉挛死亡。二次中毒的危险小。使用浓度为0.5%~1.0%的
黏附毒饵。宜现配现用。由于其剧毒,且药性发作太快,保存、使用需特别注意安全。
近年来,国家早已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
四亚甲基二砜四胺、
氟乙酰胺、
氟乙酸钠、毒鼠硅、
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仍然屡禁不止,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毒鼠强又名“424”,化学名称叫4亚甲基24胺,轻质粉末,微溶于
丙酮,不溶于
甲醇和
乙醇,可经消化道及呼吸道吸收,不易经完整的皮肤吸收。其饱和
水溶液放置5个月,仍可保持稳定的生物学活性。化学性质稳定,在植物体内可长期残留,对生态环境可造成长期污染,即使被动物摄取后仍不能分解,吃了被这些鼠药毒死的动物仍可导致二次中毒;同时
四亚甲基二砜四胺还具有植物内吸特性,如1952年发现,以毒鼠强处理过的土壤生长的
冷杉属,4年后结出的树籽仍可毒死野兔。国内外的科学实验和
灭鼠实践早已证明,毒鼠强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其毒性相当于化钾的100倍,砒霜的300倍,5毫克即可至人死亡。据查,该化合物在世界上由
拜耳集团1949年合成,我国最早是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在1990年未经批准擅自合成了毒鼠强。回顾以往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急性杀鼠剂的管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1982年,农业部和卫生部发布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再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氟乙酰胺。1984年全国爱卫会、化工部、商业部、农业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生产、加工、购销杀鼠剂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计划,化工部门负责安排定点生产原药和加工毒饵,农资公司统一收购、调拨,农村由供销社、城市由医药公司经销,各部门
灭鼠工作配制的毒饵不得投放市场。同时也严禁使用
氟乙酰胺。80年代后期,这种制度逐渐弱化,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氟乙酰胺等危险化学品加工成剧毒急性鼠药,经小商小贩走街串巷兜售的情况。这一时期市场上出现的非法鼠药产品主要是氟乙酰胺。
第三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1991年,原化工部印发了《关于沈阳市发生违章生产使用剧毒杀鼠剂被误食引起中毒事故的通报》,首次暴露出
四亚甲基二砜四胺问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于1991年12月发文明确规定毒鼠强为禁用品种。1997年下半年,国务委员彭云主持召开办公会,专门研究鼠药管理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1998年3月发出通知(国办发[1998]6号),要求各地封住制售剧毒急性鼠药源头,加强鼠药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鼠药活动,引导群众安全用药,科学
灭鼠,防止恶性中毒事件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明确查禁
氟乙酰胺、毒鼠强、
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剧毒鼠药。
1.http://www.chemyq.com/xz/xz4/35936ujq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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