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调研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一级调研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可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一级调研员对应级别为十七级至十一级,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任职4年以上才有资格晋升二级巡视员。
简介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20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提及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对应级别
一级调研员对应的级别为十七级至十一级。
以上内容来自参考文献:
任职要求
一级调研员的任职要求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以上条件外,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权利和义务
义务
一级调研员的义务为: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权利
一级调研员的权利为: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晋升情况
一级调研员任职四年以上才有资格晋升二级巡视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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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一级调研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根据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中,级别工资为:
以上参考来源
目录
概述
简介
对应级别
任职要求
权利和义务
义务
权利
晋升情况
待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