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Huangsh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黄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6个县级行政区(含4个市辖区、1个
县级市、1个县),47个
乡级行政区(含19个街道、27个镇、1个乡)。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
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2月18日,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均要求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实现黄石高质量发展,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先进制造之城、现代港口城市、山水宜居之城、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后,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市委机构15个(其中
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同时,改革方案还对党政直属事业单位实施了限额管理,并进一步规范了党政派出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