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
黄石市人民政府
黄石市人民政府(Huangsh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黄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黄石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行政区划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6个县级行政区(含4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1个县),47个乡级行政区(含19个街道、27个镇、1个乡)。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改革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2月18日,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均要求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实现黄石高质量发展,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先进制造之城、现代港口城市、山水宜居之城、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后,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市委机构15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同时,改革方案还对党政直属事业单位实施了限额管理,并进一步规范了党政派出机构设置。
人口
机构设置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健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国资委
市城管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石医疗保障局
市人防办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参考资料
统计信息.黄石民政局.2022-08-08
人口分布.黄石市人民政府.2022-08-08
政府工作机构.黄石市人民政府.2022-08-08
目录
概述
行政区划
主要职责
机构改革
人口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