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是扬州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
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部门
政府办
发改委
教育局
科技局
民宗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城管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文广旅局
卫健委
退役军人局
应急局
审计局
外办
国资委
政务办
市场监管局
体育局
医保局
金融监管局
机关事务局
参考资料
市政府机构.扬州市人民政府.2022-08-1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组成部门
参考资料